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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转型的公平正义取向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2-12-04 11:13:34

  公平正义是一个由机会平等、按贡献分配以及社会调节等原则组成的基本规则体系,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从而做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因此,在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下,法治转型的基本任务是建立个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充满人文关怀、保障和改善民生,集良善法治、人本法治、和谐法治、民生法治于一体的新型法治。具体而言,一是实现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型,二是立法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立法转变。

  实质法治突出法治的目的性价值,要求超越法律形式正义,强调对实质正义的保障,成为20世纪以来的新型法治范式。当然,它并不完全否认形式法治,而是包含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重要求。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加强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法律化、制度化;保证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发展和尊严得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向更加公平转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权利受到忽略、侵害的所有人均能得到救济;清除与新型法治精神不协调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概念,充分体现人本理念、和谐精神、公平正义与民生关怀。
  (摘自2012年10月17日《光明日报》,赵 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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