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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规则保障民权、改善民生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2-10-29 09:42:39
  保障民权与改善民生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任何以改善民生为借口拒绝保障民权的做法,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原因很简单,若改善民生成为恩赐公民的慈善行为,民众只有仰人鼻息,感恩连连,而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若不能制度化、程序化与法治化,谁也难以保障改善民生的措施不会被抛弃,不会异化为小部分人谋利的工具。空洞的民权诉求,如果不尊重民众的经验感觉,不伴之以民众利益的切实改进,很难有号召力,更谈不上在实践中推动社会正义了。
  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提供个人在社会舞台上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并确保这些规则得以切实执行,形成尊重公共规则的公民文化。一个人在竞争中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他根本没有竞争的机会。而公共规则的重要特性是具有公共性,任何公民都可依照公共规则来行动,至于结果如何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应坚持“硬的更硬,软的更软”的策略,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保证公民基本的生活状况,超过基本社会保障的民生必须由社会自身解决,由个人在基本规则公正的条件下积极奋斗争取之,而政府的责任是提供规则,保障规则的执行。一个有着稳定的社会公共规则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
  (摘自2012年9月17日《学习时报》,郑维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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