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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须树立全面公平的执政观念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2-09-17 14:35:48

 

  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执政党、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树立全面公平的观念,而不只是部分公平、基本公平或底线公平。所谓全面公平,是指在参与市场经济、社会分配和处理各项公共事务时都要树立公平观念,在各个领域的规则制定和机会分配中,以及在所有的财富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中都应该确立公平的原则。
  要将社会公平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企业内部规范、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则和行动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做任何面向公众的事情时都应该拷问其规则和行动是否公平。例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是否存在着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的现象,应该如何及时解决;在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中是否有不公平的现象,应该如何克服等。
  同时,应该努力全面恢复民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提升全民的社会公平意识。没有全民的共同努力,一个公平的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应该通过法制行动、制定公共政策和宣传教育等各种方式使民众重新恢复对社会公平的信心,使社会公平的价值观重新在全体民众的观念和行为中占据核心位置。在此过程中,政府官员、企业家、学术界人士、媒体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领袖和各类社会组织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摘自2012年8月21日《北京日报》,关信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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