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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权力失范须消除“结构性冲突”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2-08-06 15:38:52
县(市)、乡(镇)权力直接伸向社会,因此其失控程度一直是衡量中国政治社会结构风险的一个抽象指标。在它背后有一个预设:失控程度有多大,政治认同的民心资源就流失多少,统治—治理的风险也就有多大。然而,在今天,中国社会早已是一个按“现代性”逻辑来运转的高风险系统,不安全感、焦虑、愤怒、极端化在社会空间中日益弥漫,这一预设在一定程度上不再符合现实。 当某些基层权力失范时,和已经变化的社会结构、技术—媒介要素、传播机制、社会心理结合,其孕育的风险或者说杀伤力可能骤然被放大无数倍。从中国历史上看,上层权力如果无法制止基层权力为最大限度地攫取“代理人利益”而侵害民众,就说明它的自我约束能力出现了问题。
一般而言,要防止基层权力的滥权、失控,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上级的监督约束,一种是社会的约束。前一种方式作为传统的、前现代性的权力控制、权力约束方式,已经很难真正解决在“现代性”的社会空间里所发生的基层权力失控的问题了。从逻辑上说,当一个社会就其运转来说具有“现代性”的特征时,也要求在政治结构上进行“现代化”,以便与社会结构配套。传统的国家权力面对“现代”的社会时,如果不调整彼此的关系,便不可能消除它们的“结构性冲突”,以及在此背景下的权力失控。
(摘自《南风窗》2012年第14期,石 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