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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一桩“民告官”案件引发的教训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蔡恩泽 日期:2012-07-09 12:43:26

  1995年,我在黄海之滨某乡任副乡长,分管政法工作,手下有一支50人的联防大队,我兼任大队长,负责全乡的社会治安。正是这支联防大队,这一年成了乡里违法乱收费的“拳头”力量,最终使得乡政府陷入一场“民告官”的官司中。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乡是华东地区有名的大蒜之乡,每年5月中旬是蒜薹采摘的季节,方圆数十里飘逸着蒜香,全国各地的客商云集于此,最高峰时有数百辆汽车在乡村奔驰,数日之间,就将十几万吨蒜薹收购殆尽。蒜农们数着百元大钞,喜笑颜开,客商也赚个盆满钵盈。
  虽然蒜农富了,客商肥了,政府却是空架子,财政拮据,囊空如洗。那几年,机关干部时常数月领不到工资,出差公干的有关费用都是自己先垫上,日子过得很是艰难。
  这一年又要到蒜薹采摘的季节了,新上任的乡长盘算着如何搞好蒜薹收购,不知哪位“高参”向他出了馊主意,建议让联防大队在全乡要道路口设卡,收取所谓的治安管理费,以解燃眉之急,也算是新官上任烧的第一把火吧!
  我知道,这一决策一旦付诸实施,我这个联防大队长就要被推到台前唱主角。这可是一个严重违犯法律的差事。怎么办呢?我极力劝说乡长不要采纳设卡收费的建议,当时已有风声传下来,中央将要整治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乡长却存侥幸心理,想趁中央文件没有正式下发之前捞一把,反正是为公的,又没肥私。
  劝阻无用,后来的事情正如我所料。5月12日,乡长叫我安排联防大队队员在主要路口设卡收费,并安排30名乡机关干部协助行动,由我统一指挥。
  我们在通往邻乡的4个要道口设下路障,过往货车一律停车检查。凡是运输蒜薹的车辆必须按吨位交足治安管理费才能放行。一时间,客商怨声载道。有一个辽宁客商要理论一番,拒绝交钱,态度“恶劣”,为此我们将5辆装满蒜薹的车强行扣押。刚摘下的蒜薹三天是个宝,五天是棵草。车辆在烈日下暴晒,翠绿的蒜薹眼看着出现枯梢,影响品质,这位客商实在撑不下去了,只得交了“买路钱”悻悻离去。
  而正是这位不甘屈辱的客商,一纸诉状将我乡政府告到法院,并附上盖有我乡联防大队公章的收据,铁证如山。
  听说辽宁客商将我乡政府告上法庭,乡长很不以为然,他对我说:“不用怕,他是外地客商,想告倒我们当地政府,没门!”
  此案是我县法院受理的,乡长叫我陪他去了一趟法院,将负责受理此案的审判员请了出来。这个审判员是位女士,她是我们乡长的老同学。在一家高档酒店,我们三人围坐在一张小餐桌前,千言万语尽在不言之中。酒足饭饱之后,乡长还叫我去商场给他这位老同学买了一份纪念品。
  有了乡长的面子“垫底”,这桩“民告官”案子的结果当然可以想象了。经过乡长这位老同学的调解,双方拟达成庭外和解,我乡政府给予原告一定赔偿,原告撤诉。但后来因为赔偿数额有严重分歧,那位辽宁客商坚持要与我乡政府对簿公堂,讨回公道。没办法,乡长的老同学只好叫我们出庭,作象征性审判。
  乡长是乡政府的法人代表,出庭应诉是法律义务,但乡长认为他出庭是丢政府的面子。而我虽说是副乡长兼联防大队长,但联防大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出庭也不合适。这桩官司我方必败,是板上钉钉的事,乡长和我都怕出庭败诉颜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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