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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政治伦理失范是官员缺乏政治耻感的体现

来源:领导科学网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1-06-08 16:11:07

  重庆市某区委书记2010年10月要求一开发商拆掉其楼盘时,抛出了“挡了政府的风水,这是衙门,知道不?”等言论。对这番言论,该书记当时矢口否认,后来有录音证据显示他说了谎。河北省某县县长乘坐的县政府客车撞倒一名初中生,致其终身残疾,当时该县长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径直离开。

  一个是公然撒谎,一个是对他人的安危冷漠无比,这些行为何止是对政府公信力、官员形象的损害,这样基本伦理有缺的官员还应不应继续坐在位置上都是问题。毫无疑问,官员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政治伦理责任也是官员需要承担的,需要与官员前途和声誉挂钩。官员如果违背政治伦理或社会基本伦理,哪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轻则向社会道歉,重则引咎辞职,这也是政治耻感的体现。

  我们看到,大多数时候,在出了问题之后,一些当事官员往往等待组织来处理,官员个人往往没有任何表示,本应根植于内心的政治耻感没有产生作用。事实上,追究官员责任,并非总是要等待法律或行政的责任机制的启动,对于政治伦理失范的官员,民众会有反应,社会自有公论。严重违背社会政治伦理的官员继续为官甚至还获得升迁,无疑会加剧人们的不信任感,进而造成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原载《领导科学》2011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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