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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改善民生必须遵循三个“优先原则”

来源:领导科学网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1-02-09 15:59:01

  第一个原则,就公共投入总的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民生问题为优先。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的公共投入结构呈现出一种明显颠倒的状况,用于基本民生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小,用于非民生如行政成本、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大。在中国现阶段,大量的社会矛盾问题相继出现,如果寻找原因,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不合理是一个重要的直接源头。

  第二个原则,就民生本身的公共投入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基础民生问题为优先。在所有民生问题当中,包括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在内的基础民生问题是最为重要的,是其他层面民生问题改善的必要前提,因而在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当中理应居于优先的位置。

  第三个原则,就基础民生的公共投入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底线民生问题为优先。在社会成员种种基本需求当中,基本生存的需求是第一位的,也是最为迫切的,因而应当将包括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在内的底线民生问题放到基础民生公共投入当中最为优先的位置。一个社会的底线民生问题如果得以解决,那么,这个社会的社会团结和整合的程度就会大幅度提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就有可能实现,社会的潜能和活力就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和激发。

   (原载《领导科学》2011年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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