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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法治:怎么表达也很紧要

来源:领导科学网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1-01-14 10:43:39

  关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2006年以来,很多场合是用五句话来概括和表述的,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建议中央将其调整充实为六句话,即“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党的领导”。其中,“执法为民”的内容纳入了“发展民主”,“服务大局”的内容则包含于“宪法至上”。

  提出上述建议的主要依据是:“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公平正义”揭示了法治理念的部分内容,但是,与十七大报告、宪法对照,还缺少发展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等极为重要的法治内容。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完整体系中,单独强调“执法为民”有失平衡,而且依据不足。“执法为民”反映的,只是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对各类国家机关的诸多“为民”要求之一,不宜撇开“立法”、“守法”等环节单独强调“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提法也缺乏足够法理依据。一个国家最大的大局只能有一个,大局只能由中央认定,不能由各地区各部门另行自主认定。将“服务大局”作为法治理念的内容提出,几乎等同于在法律生活实践中下放了“大局”认定权,难免造成各地各部门用“服务大局”的借口,来规避遵守宪法法律的义务的情况。

   (原载《领导科学》2011年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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