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换届的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实现政治认同
2011年我国将陆续完成省、市、县地方党委换届工作,这决定着我们能否选出一大批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素质领导干部,担当起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组织领导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重任。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最有价值的是通过党代会换届选举,确保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同志衷心拥护、人民群众充分信任的同志,经过党内合法的民主程序能够顺利选举出来,得到合法的政治认同。因此,党内换届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既定人事安排方案的确认过程,也就是求得合法性支持,进而实现从党内认同到社会认同,最终实现政治认同的过程。衡量选举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成功,不仅要看形式,更要看实质,主要应当看选出的领导者是不是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选举的结果是不是对一个地区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队伍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有利,这是最主要的标准。为了实现这种政治认同和社会效果,必须理直气壮、坚定不移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制定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确保组织意图的周密性、合理性。目前,涉及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的委员、常委和书记、副书记等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都是事先由同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要求充分走群众路线,形成比较完备的人事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后,再提交党代会正式选举产生。作为执政党的地方组织,组织意图应当成为地方党委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核心内容,充分体现出领导班子的执政思路和用人导向。而组织意图的构建和形成,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局高度,通盘考虑班子建设的长远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结果。组织意图的核心要义,就是充分体现班子配备的结构需要及班子建设的基本要求,以符合职位需求、做到人岗相适为前提,综合考虑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经历、专长等特性要求,以及交流、回避等制约因素,注重班子结构能级搭配的适合性、协调性,实现个体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整体功能完善的效果。在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当中,谁对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更加有利,谁就是我们要选拔任用的优秀干部。而要达到这样的要求,通过完全自由民主的推举方式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参加自由推荐的个体没有条件、也很难站到全局的高度去综合考虑人选结构搭配、能级组合、交流回避等因素,必须通过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引导才能保证实现。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确保人事安排方案的周密科学、切实可行。 二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人事方案的民主性、群众性。我们所谓的“组织意图”,绝非社会上一般人所想象的是某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暗箱操作”的结果,它与民意体现并不矛盾。实际上,充分的民意体现,应该是也必须是组织意图的前置条件和构建基础。为此,应当注意把握两个重要环节:在提名环节,要改进和规范提名方式,严把提名关口。能否提出合适的候选人,是实现党委意图和党员意愿相统一的关键所在。在这个环节的民主性体现,就是要适当扩大推荐范围,注意吸收那些了解情况、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无论是组织提名还是代表提名,都要符合条件,有足够的民意支持,组织提名的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民主考核,群众提名的也要经过组织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