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对权力的制约应“再走一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高永祥 日期:2011-01-02 12:16:41

  对权力的制约,不仅在于告诫当权者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更在于出台这样一种制度,让“应该做的没有做、不该做的却做了”的人,无一例外地“自食苦果”。这就要求各级权力机关在制定约束纲纪的时候“再走一步”,将监督与惩治的触角延伸到执行终端,形成一条环环紧扣、相互钳制的执行链条,让失职渎职和贪污腐化分子“无处藏身”、“无法脱身”、“无一幸免”。与此同时,也让忠诚敬业、廉洁奉公、正直无私、能力出众的人升迁有望、“名利双收”。

  一

  多少年来,我们的党规政纪习惯于这样一种文本表述:“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准独断专行”、“严禁失职渎职”、“禁止行贿受贿”……走进各级党政机关,诸如此类的廉政制度比比皆是。

  然而,这种廉政制度是“防君子难防小人”,没有多大的约束力量。你不准我“独断专行”吗?我就是个人说了算,你能把我怎么样!这个事应该“公事公办”吗?我偏要“老子衙门向南开,无银打点莫进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白纸黑字摆在那儿,我偏要我行我素对着干!在这个地方、这个部门、这个单位,我是龙头老大,人财物权集于我一身,大小事由我拍板,公检法听我使唤,我还有“后台靠山”与“黑道杀手”——红黑两道的“双保险”,你能把我怎么样!

  我国现行的旨在制约权力滥用的一系列党规政纪的一个共同弊端,是执行终端的缺失。这种导致执政党诸多努力功亏一篑的致命疏漏,最显见的是制度文本中的八股式叙述,各级党政机关多如牛毛的廉政规定,都不厌其烦地告诫当权者“应该做什么”,或是“不该做什么”。然而,对于被告诫者一旦发生“应该做的没有做”,或是“不该做的却做了”的违法乱纪行为,如何从制度层面上进行防范和追究,则普遍没有下文。

  2010年初,中共中央继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之后,再次颁布了正式文本,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了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了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表面看来,这个《准则》太有约束力了,其实,对于当下某些深谙“为官之道”的官员来说,其不过是一纸空文。原因很简单,这个《准则》与此前我国所有的廉政制度一样,存在着致命的疏漏,那就是:对违反“禁止”,也就是“不该做的却做了”的人,将由谁追究、如何追究、应该追究却不予追究者如何处理,如此等等的执行层面的制度设定,文本中没有出现。因此,这个备受全党瞩目的廉政准则,压根儿就治不了那些不守规矩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那些不守规矩的一把手。

  在当代中国,那些不守规矩的领导干部, 尤其是那些不守规矩的一把手,权力大到什么程度呢?可用“一手遮天”来形容。他们上抗中央,下压百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控执纪执法部门,成为为害一方的“土皇帝”。

  “土皇帝”的共同特征是对权力的使用无所顾忌,对金钱的崇拜无以复加,对美色的迷恋程度极深,对邪恶的怂恿不遗余力,对公平正义的敌意表露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