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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走出对公共利益的认识误区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0-09-25 16:04:54

  不能将“群体利益”混同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群体利益,它是各种各样群体利益中具有共性部分的综合,是其中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利益。公共利益在实体上具有共享性,不能分割,即它不能为某些人独占而排除他人享有,其数量不能像群体或私人利益那样划分,也不能由群体或个人按照其偏好多要一点或少要一点。

  不能将“国家利益”简单地等同为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有一致的成分,但是,所谓国家利益是基于国家权力、主权或领土而产生的利益,一般体现在对外关系中。作为政治实体,国家有其独立的利益形式,并非所有的国家利益都是公共利益。我们一直认为,政府是天生的“道德人”,它只会做好事,不会做坏事,因此任何以政府的名义所做的事情都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如果真是这样,也就没有不好的国家,没有“恶政”了。

  不能将“发展经济的具体项目”解释为公共利益。有很多人把不少地区的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旧城改造和商品房开发等当成了公共利益,实际上这是错误的认识。公共利益有一个基本特征——非营利性,即任何公共利益的提供者都不得从中赚取好处。从城市拆迁来看,如果政府或开发商有“牟利”的目的,则只能称商业行为而不是公共利益。

  (原载《领导科学》2010年8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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