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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传统法治和现代法治价值的互补研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雷 霄 日期:2013-02-28 15:22:06
代法治主张的“法律至上”的基本思想相矛盾,因为法律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能包含太多传统道德上的因素。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法治得以正确实施的必要前提是良法的统治,而丧失道德支持的法律绝对不是良法,离开道德评判的法律即使实现了统治也不是法治。任何法律的制定及其最终实施,都离不开社会环境中的道德观念,也离不开民众的心理认同。因此,在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法律也应密切关注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立法者在需要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民众的道德观念,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将某些重要的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范,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另外,立法者也可以顺应道德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司法和执法中也可更多地体现人情和人性,更加注重道德对于社会主体的自律教育作用和对于犯罪行为的预防功能。
  (二)传统法治价值观对构建现代法治价值观的不利因素
  在中国传统法治价值观中,笔者认为“人治”和“专制”思想是对构建现代法治价值观的不利因素。
  我国传统社会中的专制主要表现为统治阶级中少数人对广大群众的统治。这种制度显然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倡导的“民主”理念相违背。在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建设中,在治国方式上,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选择民主法治,消除传统专制思想和制度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
  人治是儒家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认为国家的治理关键在于当权者是否贤明,而不在于法律制度的有无和好坏。这种观点与现代法治价值观显然是相悖的,其主要弊端就在于片面地夸大了当权者的个人作用,贬低了法律的作用,使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树立社会主义现代法治价值观,我们就要防止人治,以法律作为政府和社会民众行为的基本依据,不以个人的意志改变法律,不以个人的命令变更法律,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传统法治价值与现代法治价值相结合,是构建现代法治价值观的新途径
  第一,通过现代民主法治加强党的领导。在现代法治价值观中,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把法与德相结合,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和现代的法治理念相结合,要坚定地将党的领导归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范畴,避免传统法治理念中的“人治”误区。
  第二,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切实推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现代化的法治建设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就是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按照法定的行政程序进行;②依法定权限行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也不得实施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要依法实施法律授权的行为;③严格履行行政法律责任;④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避免专断的工作作风和人治的理念。
  第三,加强现代法治教育,通过正确引导培养法律素养。美国著名教育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说道: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法律思想和观念是文化的因素,也是广义上的教育的成果。无论哪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从心理、态度和行为等方面都能与各种现代形式的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相互配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才能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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