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精彩阅读
完善干部实绩公示制度的若干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鸿贵
日期:2012-12-14 09:38:29
一般是公示对象根据有关要求,对工作实绩进行总结,由上级党组织或其指定的领导干部审核后,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这样的程序虽然比较简便,但容易造成实绩内容准确性、公认度不高,因此有必要对实绩公示的程序进一步加以规范。个人形成的工作实绩材料除了要广泛征求意见,还要进行实绩分析。征求意见就是由公示对象将工作实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放,不仅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征求意见,还要征求与自己工作有关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特别是要注意征求工作对象、群众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实绩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实绩分析,主要是由职能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一定的方法,具体分析其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履行征求意见、实绩分析程序,可以使实绩公示的内容更加客观准确,也使实绩公示程序更加科学规范。
实绩公示形式要丰富多样。当前,实绩公示形式主要以文字写实为主,形成文字材料后,通过会议、电台、电视台或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示。也就是说,以文字公示实绩是唯一的形式,社会公众只能通过文字材料了解公示对象的工作实绩。由于文字本身的局限性,加上有的公示对象工作职责的特殊性,虽然文字材料的内容比较具体、数据也非常翔实,但是群众缺少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进行比较、佐证,因此,即使发现了问题,想提出质疑,也缺乏充分的依据,这就是不少群众对实绩公示反应平淡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便于群众深入了解公示对象的实绩,要改变单纯以文字形式公示实绩的做法,增强实绩公示材料的直观性和形象性,如将文字形式的实绩公示与个人的口头述绩相结合,或者除了文字材料外,再配以一定数量的图片,或将工作实绩内容制作成音像资料,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采访、老百姓直接评价等方式展示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样一来,社会公众就能从多个途径和渠道,比较全面地了解干部实绩的具体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结果运用要奖罚分明。将干部工作实绩进行公示,主要是由广大群众来检验干部实绩的真实程度,根据干部的工作实绩,由群众评判其是否称职,或者是否符合提拔任职的条件。要把实绩公示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奖优惩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干部进退留转相结合。将实绩公示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调整不胜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实绩不突出者不提拔重用。二是与班子合理搭配相结合。将实绩评价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全面、历史、客观地比较同一干部任期内实绩以及同级别干部之间、同职位干部之间、同一班子干部之间的实绩,为科学合理配备班子提供参考。三是与干部激励警示相结合。将实绩公示作为展示能力、体现业绩的舞台,对实绩公示内容弄虚作假的干部给予严肃处理,激励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姜堰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 宋芳芳
E-mail:ldkxsff@163.com
电 话:0371 - 6393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