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官”心态滋生的原因与纾解之道
着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媒体的价值生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些小报小刊和网站在市场化浪潮的裹挟下,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而罔顾低俗、媚俗的不良价值倾向,一味追逐市场卖点和经济利益而罔顾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在不正确价值取向的误导下,一些小报小刊对于涉官、涉腐等社会事件自觉不自觉地出现盲目跟风、过分渲染、炒作腐败个案的行为。一些网站对网络上流传的涉官、涉腐信息不仅不进行甄别核实,反而加入臆测乃至虚假的内容,以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许多群体性事件的激化,除了官员的贪污腐败、态度粗暴、处理不当等原因之外,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故意炒作、有意放大,也是事态进一步扩大、激化、失控的重要原因。
4.“不公正感”与“无能为力感”强化了公众的社会怨恨情绪,助长了“仇官”心态。“仇官”心态的滋生,还可以从更深层次去理解。实际上,同所有其他的怨恨情绪一样,“仇官”这种怨恨情绪的产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公正感”,二是“无能为力感”。所谓“不公正感”,是指怨恨对象的所作所为在自然正义、社会道义等层面上侵犯了怨恨者的利益。这种侵犯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想象中的,实际上更多的是想象中的。所谓“无能为力感”,是指怨恨者对于怨恨对象的所作所为无能为力,自身既无能力纠正,也无法借助于某个中立的第三者的力量予以纠正。由此可见,“不公正感”是怨恨产生的源头,而“无能为力感”则是怨恨的发酵因素。当前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境,实际上在这两个层面都强化了指向政府官员的社会怨恨情绪。从第一个层面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人民公仆的理念倡导与一些官员大搞腐败特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公众对于贪污腐败现象的社会“不公正感”的认知,从而为社会怨恨的生成埋下隐患。从第二个层面说,由于实际存在的政府公共权力的集中性和边界的模糊性,当前所有的利益群体离权力中心越远,其在维护自身权利、实现自身利益方面具有的能力和可调动的资源就越少,依据接近权力中心的距离远近而确定的社会能力标准放大了社会公众在政府官员面前的无力感。当怨恨者无法或者无力弥合与怨恨对象之间的鸿沟时,他们要么是将怨意自行消化吸收、自怨自艾,要么就会选择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渠道进行发泄。 二、“仇官”心态的纾解之道 1.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教育。人心难得,得民心者得天下;人心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人心向背问题,并把人心向背作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与否的标尺。“仇官”心态的滋生与蔓延,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在当前,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宗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深入研究群众的利益,体察群众的情绪,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而“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