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9年8月下期

广告•书评● 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赵竹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竹君 日期:2019-08-12 17:12:50

 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

  ——评《卫生事业管理学》
  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及推动预防保健事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大众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实现了长足发展。目前,已颁布了近三十部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医疗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安全等多个方面。然而,在一系列因素影响下,我国当前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其工作成效的问题,由此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及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
  《卫生事业管理学》(张亮、胡志、陈少贤等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版)一书,从卫生工作方针与卫生发展战略、卫生法与卫生政策、卫生管理体制与机制等方面研究卫生事业。
  我国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可划分成三大发展阶段,即为初创时期、改革时期以及建设完善时期。其中,初创时期为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该阶段主要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等。结合该阶段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那一时期并未对卫生监督执法与疾病防疫问题、医疗问题做出明确区分,法律法规的制定表现出针对性、工作指导性不足等问题。改革时期为20世纪80年代至2002年,该阶段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由此逐渐建立起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卫生监督执法法律体系。不过,在这一时期,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同时归属于卫生防疫站与职业病防治院,由此极易造成卫生监督工作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互交叉。从1996年开始,国家逐步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进行规范,提出卫生监督执法在卫生监督司建设前提下开展执法工作。建设完善时期为2003年“非典”爆发后到今天的发展阶段,该阶段在确立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后,进一步落实了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构建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等,以此不断促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人员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依据《卫生事业管理学》的理论观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形势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将下述策略作为切入点。
  其一,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时,必须开展好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借助各种新闻媒介等宣传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大众对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大众的卫生法治意识,引导社会大众理解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营造和谐、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环境。
  其二,明确监督部门职责。一方面,将监管职责统一归属于卫生监督部门,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法律资源。另一方面,在横向职责配置上,做到卫生监督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权责分明,保证自身范围的事项归各自部门处理,防止出现推诿或争权现象。
  其三,加大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