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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下期

制度整合式治理替代运动式治理的创新优势与路径构建/董明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董明伟 日期:2021-12-22 10:12:04
成一种法定的整合机制,使得政府部门能够依据法律法规执行政策、参与整合治理。
  促进形成多元治理新格局,吸纳市场与社会力量。制度整合式治理并不仅限于政府内部,其还注重对社会与市场力量的吸纳,从而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格局。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增强,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的治理难以均衡各方利益,因而,需要社会与市场力量的有效介入,形成行政、市场、社会各治理主体间相互合作的良性关系,以更好地治理社会问题。制度整合式治理正是基于这一治理需求,通过各种机制将市场与社会的力量纳入政府决策与执行过程,既可以加强社会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也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加了解社会与市场需求进而促进多元主体合作共赢。
  持续性整合,促进治理常态化发展。暂时性、持续性是从时间维度上对治理模式进行描述的。暂时性整合相对简单,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政府各部门都能够在特定情境下临时跨越层级与条块界限,形成共同治理的态势。比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方舱医院的建设就涉及多个部门,其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建成,关键就在于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但在运动式治理模式下,这种合作只是临时的,制度整合式治理则是将这种良性治理模式固定化、常规化,使得各部门合作成为一种常态,建立各部门之间发现问题、联合处理问题、有效反馈处理结果的良性循环,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展现其管理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制度整合式治理对运动式治理的超越
  从运动式治理到制度整合式治理的转变,意味着政治、意志驱动的临时性治理合力向法律、制度驱动的常态化治理合力转变,是治理逻辑与治理行为的根本性转变。制度整合式治理是对运动式治理的超越,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任务再分配到初始责任界定。运动式治理是出现问题后上级向各部门分配治理任务,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出现的问题本身与其相关管理部门具有密切关系,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运动式治理是将治理任务重新分配给各政府部门以实现治理目标,是一种责任的二次分配。制度整合式治理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机制一次性地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厘清各部门的权责,通过行政系统原有的分工体系来实现治理目标,并不涉及二次分配,一方面,能够减少复杂问题的产生,通过日常管理使得各种问题及时被解决;另一方面,能够减少治理成本,各部门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履行各自治理责任。
  从被动补救治理到主动源头治理。正如前文所说,运动式治理很多情况下应对的是复杂问题,政府各部门在治理能力以及治理意愿明显缺失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运动式治理,其具有很强的应急性、补救性特点。这种被动治理模式虽然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运动式治理持续性较差的原因之一。制度整合式治理对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界定,更加倾向于一种事前管理,即通过政府履职的主动治理来减少棘手问题、复杂问题的出现,将治理重心由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控。
  从人治意志驱动到法治程序驱动。运动式治理的发起者一般是上级领导,依靠其地位压力、政治权威督促下级各政府部门展开治理行动。从这个层面分析,运动式治理属于高位推动的人治模式,运动式治理取得的成效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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