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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治理”理论视域下的乡村治理精细化——基于湖北省荆州市S村的调查分析/赵发顺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发顺    日期:2021-03-01 10:10:48
这一制度下,村级治理力量得到充实,专业化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治理精细化能力有所提高。比如,下沉干部服务群众事项按“一般服务”和“专业服务”分类选择进行,并对服务时间、主要内容、人数、工具和所需技能等具体事项加以明确,村干部也将参与其中,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二)其他“元治理”参与主体——乡村振兴促进会有力补充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除了村委会,其他自治组织已在一些乡村初步建立,虽尚未完全成熟,但在治理过程中开始逐渐发挥重要作用。S村的乡村振兴促进会就属于自治组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S村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选拔本村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有经验、能干事、想干事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模范组成乡村振兴促进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成员10名,成员涵盖村各个片区。[2]乡村振兴促进会在村党总支、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于该会的负责人在本村、本片均有一定威望,其在协调解决村民矛盾、动员组织村民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党和政府的有力推动下,在村级自治组织的共同作用下,S村的治理精细化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治理精细化预期与村民治理诉求错位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民对村干部的治理诉求与治理精细化的要求存在错位。从笔者驻村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村民对村干部的治理诉求主要是希望他们在任职期间能够搞好服务、多做益事,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村民更加注重治理结果而非过程。乡村治理精细化强调精、准、细、严,村干部在扎实、精准做好各项既定工作的同时,须整理、完善相应的资料台账,以备上级考核与检查,这耗费了村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乡镇对村干部的工作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依据资料台账,但是村民依据的是事实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错位现象。二是村干部对上不对下趋势与有效回应村民诉求存在错位。在乡村治理精细化要求下,村干部既要对上承接治理任务,又要对下精准对接村民诉求、实现治理目标,但在实践中呈现出村干部对上不对下的趋势,即回应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积极迅速,回应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则缓慢怠惰。一方面,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随后的检查考核让已肩负多重工作的村干部疲于应对;另一方面,村干部的待遇虽相较之前有所提高,但仍然较低,比不上本村村民的打工收入,这使得村干部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且纳新难度较大。再加上村财镇管制度,村干部多将有限的精力用在回应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上,回应村民生产生活诉求的及时性、有效性则相应降低。
  四、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政策建议
  正如上文所言,党和政府在推动乡村治理精细化上做出了大量努力,如S村所在镇的党委和政府对各村乡村振兴促进会运行、村务精细化管理、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村干部培训以及针对村干部的各种考核和问责制度等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国家权力全面介入村级治理空间,其影响甚至控制村级组织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自上而下推行的治理精细化将不可避免地“直面”村民自治,且在实践过程中存在治理精细化预期与村民治理诉求相错位的情形,如何在治理过程中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将对乡村治理精细化的有效推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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