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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行政决策失误认定的法理标准与情理标准/刘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伟 日期:2020-03-18 16:35:27
就是看一项决策是否有法律依据,决策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决策程序合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出规定,将是否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判断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二)不合法之决策失误标准
  与依法决策的内容相对应,不合法决策之失误认定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看决策主体是否违法,即做出决策的行为主体是否有法定的授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决策都承担着不同的拍板作用,应当对决策失误承担责任。二是看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从形式上就是看决策主体是否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从实质上就是看决策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三是看决策程序是否违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决策机关违反决策程序要被追究责任,但该条款只是一个概括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目前,可以将“严重程序违法”作为决策程序失误认定的标准。譬如,对于行政决策某项程序环节缺乏、某些环节严重流于形式的行为应予以问责。
  三、行政决策失误认定的情理标准:以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为依据
  依法决策是行政决策内在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决策正当性不能仅靠依法决策的形式逻辑而证成,还需要向决策过程注入更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之情理要素。这要求在确定行政决策失误标准时,除考虑决策是否合法之外,还应考虑决策是否科学、民主。
  (一)科学决策与不合理之决策失误标准
  科学决策是指决策主体依循科学的决策理论,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努力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科学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最好的决策”,判断的标准就是看决策是否合理。科学决策包括三点:决策方法是否科学、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决策结果是否科学。
  决策方法包括直觉决策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电子决策或电子政务法。决策方法各有优劣。譬如,电子决策或电子政务方法可以高效精准得出各种数据,但缺点是决策信息容易被操纵。决策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决策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应当属于决策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故而,不宜以决策方法的优劣来对决策者进行问责,决策方法的采用不应纳入决策失误的认定范畴。
  决策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发现问题、确立目标,调查预测、拟订方案,评估选优、择定方案,实施反馈、修正完善。[3]每个环节都有内在的科学要求,在进行决策问责时,首先,要看决策者在每个阶段是否尽到了审慎的义务。譬如,在发现问题环节,因为决策者发现问题不敏捷而导致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就属于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其次,每个决策环节都不能减省。譬如,不能在发现问题之后没有进行调查预测就匆忙做出决策。再次,每个环节之间顺序不能颠倒。譬如,不能在拟订方案之后再进行调查预测,也不能在确立目标之后再去发现问题。决策者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决策环节减省、决策顺序颠倒都属于失误的范畴。
  关于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实践中以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为界定决策失误的标准。在操作层面上,可以参照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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