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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权力隐性腐败的内核、外显与治理机制——基于“一家两制”情境/王保坤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保坤 日期:2021-06-15 10:08:33
  【摘  要】“一家两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腐败行为,各部门、各领域的各职级领导干部均有涉及。“一家两制”的实质内核是领导干部双重角色引发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是领导干部追求不正当个人利益的结果。“一家两制”手段和形式多样,比如有失公允的政策偏向、信息扩散的内部偏好、幕后转向台前的面子资本、寄生依附的利益关联等,这些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破坏,并威胁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为此,需要加强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属营利法律规范机制,以“一家两制”情况报告解决权力信息不对称,完善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规避机制,以“一家两制”奖励举报机制治理权力腐败隐性化,防止公权异化,促进良好的政商关系与政治生态。
  【关 键 词】领导干部;领导权力;“一家两制”;隐性腐败;利益冲突
  【作者简介】王保坤(1975— ),男,中共山东昌邑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党建、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9-0022-04

 

  一、“一家两制”情境下领导权力隐性腐败概述

  (一)“一家两制”概况
  “一家两制”指的是在同一家族场域内,不同个体分别处于体制内和体制外,也就是掌握公权力、在政府任职的领导干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系亲属或者亲戚之间的利益链条。“一家两制”是一种腐败形式,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官商勾结,一方出权、一方出利,这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钱权交易属于典型的公权私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十八大以来,随着高压反腐的展开,中央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这种权力异化现象的规约:一是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台《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二是不断加大巡视力度,专门对领导干部亲属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以规范公权力行使。但由于主观的理想信念缺失以及客观的政策走样变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一家两制”的现象在很多地区依然比较猖獗。本研究对十八大以来的中央以及地方巡视与处分通报进行分析,通过对200多个案例的分析,整理出“一家两制”腐败问题的相应特征与情况,以期为后续研究与治理提供参考。
  (二)“一家两制”特征及其演变
  1.数量维度特征:呈现逐渐上升趋势。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提升,被披露出的“一家两制”现象也不断增加,2013年仅有2例,2018年则披露出66例,在此期间通报量是不断增长的。“一家两制”通报数量的不断上升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各地区领导干部公权私用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二是反腐败取得了初步成效,表明了党中央反腐的决心与力度。
  2.地域维度特征:经济发达地区更显著。根据通报分析,200多个案例几乎覆盖了中央各个机关以及全部省级行政区,其中中央层面通报人员为23名,地方通报人员为216名。在地方层面,东部和中部地区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又以东部地区最为显著,约为总量的二分之一。这表明经济水平与腐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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