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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行政问责乱象与矫治的刚柔艺术/王湘萍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湘萍 日期:2021-03-22 09:22:15
  【摘  要】基层行政乱问责表现为“背锅式”问责、“箩筐式”问责、“任性式”问责、“灭火式”问责、“全盘式”问责等问题,严重削弱了行政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呈现问责泛化与异化。基层行政问责应实施具有时、度、效特征的精准问责,同时要对乱问责进行积极治理。要进一步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完善法律与制度为精准问责提供有力支撑,对基层干部实施激励与问责并行的刚柔并济管理,从而真正展现行政问责的价值,在基层形成良性政治生态。
  【关 键 词】行政问责;精准问责;乱问责;治理;基层管理
  【作者简介】王湘萍(1976— ),女,中共甘肃金昌市委党校(金昌市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学、城市文化。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3-0014-04
 

   一、行政问责的起源与中国化发展

  行政问责起源于西方,是社会契约论背景下对代议制弊端的一种补充与完善。最早对行政问题进行论述的是以威尔逊、韦伯等为代表的传统行政范式,比如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将行政问责视为对权力滥用的有效制约。这种论述奠定了行政问责的基本价值,一直被沿用至今。之后,新公共管理学派将政府责任扩大,行政问责由单纯行政责任扩展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随着责任多元化发展,精准问责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罗美泽克揭示了现代行政问责的逻辑框架与基本范式,但也指出了行政问责的复杂性,为后续精准问责研究提出了方向。
  在中国,行政问责是以“2003年非典事件”为开端的[1],2003年之前的问责主要是等级问责,且仅限于安全生产领域。非典事件之后,中央制定了多项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与实施条例,比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进行严格管理,使得行政问责逐步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随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提出,责任政府被视为现代化政府的重要形式与标准,作为责任政府重要内容的问责制也就更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再加上高压反腐、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行政问责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重视。问责的价值在于:控制、民主和绩效。将权力运行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权力滥用;提升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的民意导向;加强政府政策执行有效性,满足社会与公民期望。问责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本身,而是激发领导干部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意识、态度和行为,形成一种良性政治生态。在中国现行政治背景下,行政问责是政府工作由结果控制转变为过程导向、由放手做事向束手做事的有效过渡。责任提升和自由裁量空间的缩小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滋生了懒政、怠政、不作为行为,而行政问责能够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领导干部的行为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二、基层行政乱问责偏差实质与表现
  (一)基层行政乱问责的偏差实质
  强化问责已经成为当前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但正所谓过犹不及,伴随着问责制度和手段越来越多,泛化、滥用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迟接巡查组电话被警告,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早上在办公室喝牛奶被问责,文件写错标点被通报批评…&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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