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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的共同体维度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 日期:2018-03-01 10:26:48
  现代社会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观念共同体和权威共同体,只能通过法治形成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就是通过法律进行自我组织而形成的自由平等的公民的联合体。
  整个法治过程都应当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整合过程,也应当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的社会整合作用。关键是要形成规则意识,认可规则和服从规则。要强调法治过程的民主化,让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法治过程中来。只有加强立法的民主化,使人们意识到自己就是立法者,才能形成对规则的普遍认可。法治的社会整合作用首先取决于立法的民主化。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法治的社会整合作用表现在,政府的执法和法院的司法是公民意志的实现。立法只是把公民意志体现在抽象规则之中,这种抽象规则要通过执法和司法来实现。因此,要确保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严格司法,而不能徇私枉法,否则就违背了公民的意志,损害人们的规则意识。总之,通过公民参与,即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的民主化,法治过程就成了达成共识和实现统一的过程,相互冲突的个人在这个过程中被联合为一个共同体。
  [摘自《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邱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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