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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与国法在实践中要相互契合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 日期:2017-10-16 16:00:15
  党纪与国法协同的首要路径是完善党纪国法立法阶段的衔接。
  建立党纪国法立法机构协调机制。党纪制定应当借鉴发展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定程序。由有“立纪”权限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有“立纪”权限的部门要加强和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尤其是在党纪与国法共同调整的领域,两部门应当共同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把有可能产生的制度冲突提前化解,厘清党纪和国法界限,解决重复规制或规制矛盾的问题。同时,根据社会实践发展现实需要,将党纪中能够且需要由国法予以规范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上升到国法层面,弥补国法空白,促进党纪权威性的实现。
  在反腐制度层面,健全党纪国法之间的制度衔接。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反腐治理层面,出台高位阶的法律有利于统一反腐败评价机制、范围、处罚标准,解决党纪规范相对笼统、滞后的问题。
  (摘自《人民论坛》2017年8月中,郭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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