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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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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有限政府如何成为有能政府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康 勇 日期:2014-06-04 15:37:32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有能力的有限政府”这一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政府治理能力与限权是分不开的,它们具有相互辩证的关系。限权之初可能会弱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但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其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能提高政府自身的治理能力,还会促使社会组织协同政府治理社会。当前,应从强化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正确处理好政府利益的界限、建立合理的限权标准体系等方面来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二、限权与政府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一)权力不受限制下“全能政府”亦可能是“无能政府”
  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拥有者、执行者与守卫者,更是公民权利的维护者。当代政府是一个能动性的、享有空间塑造权的、具有宽而广的行政裁量权的政府。政府的权力处于一个集中而又日趋膨胀的状态。政府把该有的和不该有的权力都包揽于自身,从而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全能政府”。从表面上看,似乎权力的集中有利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因为政府享有对公民行使“从摇篮到坟墓”的权力,它渗透至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其可以管理好社会、保护好公民的权利,但是“全能政府”破坏公权力主体与私人主体之间的协力关系,这样“全能政府”有时可能会蜕变成“无能政府”。
  权力如不受到限制必然产生恶政。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如何有效限制权力就至关重要了。限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行政裁量权的限制,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另一方面是下放与废除部分行政权力,把本不应该由政府行使而应由社会组织行使的权力还给社会组织,并且废除本不应存在的权力。
  (二)合理“瘦身”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社会有效治理并不一定需要一个“大而全”并且“事必躬亲”的政府,因为政府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的扩大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滥用化,容易导致政府在治理社会中出现“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却触及其中”的现象。权力行使的不合理,使得政府治理能力朝着违背社会大众意愿的方向发展。对权力进行合理限制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在限权之初,可能会因职能衔接不全面以及公职人员的全面管控“惯性”而暂时降低政府的治理能力,但经过特定时长的过渡阶段后,合理的限权会释放出新的社会活力。事实上,“苗条”了的政府的治理能力不仅不会弱化,反而有可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达到公民社会所应该具备的治理能力要求。杨建顺教授曾明确指出:“将行政裁量权的存在、运作乃至统制问题一并纳入法治行政原则之中,有助于合理配置权力,提高现代国家实现政府职能的效率和水准。”裁量权在立法、行政、司法共同制约下,其实际行使会更符合“依法行政”原则,使权力行使合法化、合理化,而裁量权的滥用将得到抑制,政府治理能力不再因裁量权的膨胀而变得效率低下。政府治理的主体不仅是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也在其中,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不仅意味着政府自身治理社会能力的提高,也代表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其与公民协同政府治理的能力提高。一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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