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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公众参与侵蚀公信力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3-06-03 16:40:54
  公众参与这种民主决策形式由于其实效性缺陷而日益遭遇公信力危机,在不少地方日益形式化和空虚化,“逢听必涨”式的参与现象助长了公众对政府吸纳民意的怀疑心态。
  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挥实效需要一个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的支撑。民主决策的原理遵循“公开—参与—问责”的制度逻辑。首先,参与以公开为前提,为增强参与的实效性,公开的阶段需要尽可能提前,应尽量覆盖决策全程并前伸至议题选择与议程设定阶段。其次,公众参与需要科学的程序制度。公众参与不是一窝蜂,而是需要根据议题的重要性、决策的不同阶段以及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与类型选择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再次,公众参与需要配套的问责制度。这里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行政问责,即建立公众参与领导绩效评价指标,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项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法律问责,即通过行政诉讼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倒逼行政机关改变决策习惯。
  此外,某些关键性的制度细节对于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同样有着突出的意义。如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专家咨询与制衡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的孵化和培育等。
  (摘自2013年4月22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田飞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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