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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决换届干部初始提名问题的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胡赣江 日期:2012-11-19 17:50:17
  从各地实际做法和实践看,换届初始提名由四个阶段组成,即酝酿、提名、审核、公示。换届初始提名与平时干部选任初始提名都是干部选任的初始环节。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推荐范围不同、提名主体不同。前者推荐范围更广,提名主体更多,且在实际操作中前者的难度更大,主体更加复杂,程序也更加严格。
  换届初始提名四个阶段的功能定位如下:酝酿阶段:界定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一方面,通过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的扩大,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一言堂”;另一方面,根据结构需要、岗位需求,通过对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的条件限制,确定具体提名条件。同时,还要做好与上级的沟通,与同级人大、政协等的协商。提名阶段:规范提名程序和界定提名责任。重点通过完善提名程序来保证民主作用的发挥,通过明确提名责任和对提名责任的监督来保证提名程序的正常运转。审核阶段:条件的审核和程序的审核。审核提名人选是否符合提名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确保人选资格和程序都合法。公示阶段:按相关规定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虽然各地在换届干部初始提名方面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一集中、两缺乏、三困难”。“一集中”即初始提名主体权力集中化。“两缺乏”即缺乏明确的提名制度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三困难”即群众权利难落实、群众作用难发挥、有效监督难实现。
  要矫正换届初始提名环节存在的问题,宜遵循以下路径。
  一、规范程序设计,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制度是工作规范化和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经过数年的努力,各地在规范换届初始提名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但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规范提名程序,合理放开提名权限,在总结借鉴各地探索实施的成功做法基础上,进一步从程序上进行完善和规范。要明确初始提名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明晰提名主体,规范提名方式,畅通提名渠道,明确提名责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行为,用制度保障有序提名。
  二、构建监督制度,解决缺乏监督的问题。探索建立初始提名监督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明确监督事项、监督主体、如何监督等。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领导干部在初始提名不同阶段的权限及越权行为的处罚标准等。要通过对领导干部行使换届初始提名的约束和监督,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权力集中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同时结合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换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换届初始提名规范与否关系换届工作能否有序顺利进行、能否选好配强班子。选人用人工作要顺应科学发展的要求,改革换届初始提名办法已势在必行,干部初始提名由神秘、保密、机密走向公开也是必然选择。
  四、明确改革方向,解决群众两难的问题。规范换届初始提名工作既不能坐等文件指示精神,也不能一味依赖主要领导解放思想,而要明确改革方向,自主改革创新。笔者认为,要解决群众权利难落实、群众作用难发挥的问题,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要从组织部门内部改革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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