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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才会有形象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平 萍 日期:2012-10-29 08:49:00
  在新的历史时期,消解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疏导群众负面情绪,在社会上释放更多的“正能量”,毫无疑问舆论监督被赋予了更多的期许。但是,对于舆论监督,在领导干部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敞开胸怀、真诚面对,一种是封杀堵截、讳莫如深。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如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善用舆论监督,就能化“负”为“正”,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从而更好地促进、改进、推动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树立起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采取各种手段封杀对自己不利的所谓“负面消息”,其结果往往是引来更大的民愤,使事态愈演愈烈。
  近年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多次指出:“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有利于我们发现不足、提升认识、改进工作。”
  只有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有错必纠,才能树立形象。
  卢书记还提出,对于舆论监督提出的意见要给予奖励,不管省还是市县,都应该有这样的制度,有这样的胸怀、这样的气度。
  近年来,河南省法院对待纠错和问责的态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的及时跟进报道在带来良好社会效应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质疑。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法官提出,纠正错案会损害司法权威。但从近几年纠错的实践来看,面对错案,勇于承认、敢于负责,更能赢得群众认可。对于发生的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事实正是如此,通过媒体全面、权威、人性化的舆论监督式报道,受众接收到的信息更多的是政府在完善法制过程中有错必纠的态度和积极作为,群众因此多了一分包容和理解:在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进程中,难免出现错误,但是要知错就改。在纠正错案的实践中,河南省法院的形象不但没受损害,而且通过纠错和问责不断得到提升。可见,领导干部只有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有错必纠、从善如流,才能使社会产生更多的“正能量”,才能树立起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河南日报社时政要闻采访部主任)
  责任编辑 史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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