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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组织化腐败窃取公共利益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2-09-10 18:09:24

 

  当前,组织腐败、利益集团腐败、制度化腐败等几个概念见诸各种论述之中,这也证明了公共舆论对组织类腐败的认识已从单一公共事件的评判上升到对公共事件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的反思。组织化腐败实质上是组织腐败、利益集团腐败、制度化腐败几种概念的集合,特定区域一旦呈现组织化腐败的特征,该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以及公共政策的走向就已经被腐败的组织群体控制。同时,组织化腐败具有强大的同化能力。而且它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具有很强的伪装性。
  组织化腐败往往是“披着羊皮的狼”,其惩治之难主要在于很难判定。传统意义上对官员个体腐败的法律认定已经无法同样适用于对组织化腐败的界定,故在无明示性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治理也就很难做到对症下药。从官员个体腐败到组织化腐败的演变历程,充分证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由于中国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力量失衡,治理组织化腐败的阻力、难度和风险是巨大的。因此,必须正视组织化腐败的存在,将治理组织化腐败纳入中国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计划之中。
  [摘自《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7月(下),毛昭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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