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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反腐败“灰色地带”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2-09-10 18:04:18

 

  “在某月某日之前上缴非法所得的,可免予追究”,“将礼金打入廉政账户的,不视为受贿”……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像这样的介乎于情理与法理、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凸显出来,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
  非常之法往往出现于非常之时,用于解决非常之事。“灰色地带”身后的背景是中国反腐败的严峻形势。民众似乎对腐败越来越麻木,人人深受其害,但又深陷其中,大家痛恨腐败,更痛恨自己没有腐败的机会,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已深入了每个人的生活。面对社会性的溃败,如果仅靠“零容忍”的态度和“水火不容”的决心,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政治智慧,很可能导致堂吉诃德大战风车似的尴尬。一个人出事是个人问题,一群人出事是制度问题。在制度未能根本性改变的转轨时期,廉政账户、退赃免责等反腐败“灰色地带”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空间。对于反腐败的“灰色地带”,简单地否定或奉为圭臬均非现实理性的选择。应认清其作为特殊时期“权宜之计”的本质,卸掉它所承载的过重的人为负担,作为实现阶段性目标的手段,加以规范完善,让它能够合理、适度地发挥功能。需要明确的是,再怎么厘清、规范和完善反腐败“灰色地带”,其本质都是特定阶段的特殊手段。反腐败的根本还是要以法律约束权力,将权力“关进笼子”,解决分权制衡和权力监督的问题。
  (摘自《南风窗》2012年第15期,郝吾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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