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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权益引导困境与机制设计/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邹东升 陈 昶 陈思颖 日期:2019-03-21 16:36:11
  【摘  要】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中,评估主体认知理念的束缚、 “稳评”立法的相对滞后、“稳评”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回应的掣肘、“稳评”第三方评估模式的发展困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权益引导与“稳评”实践的匹配衔接。确立权益引导型的机制设计,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即帮助评估主体树立科学的“稳评观”,加快“稳评”立法建设步伐,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回应机制,稳步发展“稳评”第三方评估模式。
  【关 键 词】“稳评”;权益引导;机制设计
  【作者简介】邹东升(1966— ),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危机与风险管理、政府改革与创新;陈昶(1991— ),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治;陈思颖(1994— ),女,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舆情治理。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创新政府网络舆情引导的前馈控制机制设计”(项目编号:2017XZXS-109);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度地方立法研究学生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引导机制设计”(项目编号:DFLF201723);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公共服务与社会稳定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18XZXS-022)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6-0074-04
 
  进入21世纪,风险社会中的社会风险作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一种力量开始滋生,其普遍性和扩散性带动着社会抗风险体系的形成,也从新的角度和视野推动着社会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沿用这样的逻辑思路,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作为创新政府治理模式的一种善治选择十分契合风险治理的总体内涵,自始至终引导着公众权益事项的生成、演进、发展和落实,推动着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一、权益引导融入“稳评”的必要性
  
  2006年,四川省遂宁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1]伴随着遂宁模式的推广,全国多地形成了具有地方治理特色的实践模式,围绕着政策调整、机构改革、涉农事项等逐步形成了四川模式、江苏模式、上海模式等。多地实践模式的开展虽已成效斐然,但大多是相互借鉴学习与自我内部创新的产物,并没有上升为一个总体性运作逻辑的机制设计。
  2012年,《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确立了评估范围、评估主体、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地方层面,《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重庆市社会稳定风险分类评估办法》等地方“稳评”规范为地方实践的开展提供了具体指导。经过多年发展,各地的“稳评”应用操作已为总体机制设计的形成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土壤,也为地方探索自我运行模式和机制创新开拓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无论是决策的出台还是项目的推行,维护和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应作为评价某一事项是否合理有效的主要指标,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稳评”的目的,就是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及时关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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