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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探析/李振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振宇 日期:2019-03-21 15:45:50
  【摘  要】“互联网+”的信息技术背景和网络特性以及其中蕴含的开放、平等、互动等理念,对当下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实践意义。“互联网+”时代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需要在法律范围内,依托“互联网+”进行理念革新和技术升级。理念革新方面,行政复议应注重提升开放性、适度平等性、互动性、应受监督性。技术升级方面,要利用互联网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观念的普及,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开展“阳光复议”建设,做好行政复议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关 键 词】“互联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理念革新;技术升级
  【作者简介】李振宇(1983— ),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6-0004-03
 
  当前,“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成为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尽管“互联网+”这一概念更多的是从传统产业升级的角度提出的,但“互联网+”的信息技术背景和网络特性以及其中蕴含的开放、平等、互动等理念,对于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对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实践意义。在“互联网+”背景下,从理念革新和技术升级两个层面思考当下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问题,有助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有助于政府法治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互联网+”的两层内涵
  (一)信息技术层面
  “互联网+”概念的中心词是互联网,它是“互联网+”计划的出发点。“互联网+”首先是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各项工作加上互联网,进而利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样态。[1]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术逐渐融合升级,显示出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变革能力。在此基础上,“互联网+”为人类生活呈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图景:信息生产和存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效率也得到极大提升,社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更加高效、充分,人类生活的方式和节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便利。
  (二)思维和理念层面
  “互联网+”作为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生活样态、生产样态,自其产生以来,就不可避免地内含着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理念特质,其中,理念的变革是更深层次的,它的集中概括就是:开放、平等、互动。与人们在传统社会中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截然不同,互联网为人类生活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空间,一个极具拓展性的空间。互联网空间一定程度上的虚拟性使得人们相对脱离了原有社会关系的束缚性和差别性,从而再造了一个平等性的领域。互动性是在前两个特性基础上形成的,更为深刻地展现了一种人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等权利的实现状态。
  综上所述,“互联网+”在技术和理念两个层面的变革,必然对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行政复议作为政府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必须适应和参与到“互联网+”所引领的时代发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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