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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测度及政策建议/汤 凯 白易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汤 凯 白易彬 日期:2017-06-13 17:31:30
  【摘  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政府协作治理水平。遵从PRED协同发展理念,运用区域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综合系统协作度测度法,对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水平进行测度,研究发现:京津冀区域三省市间政府协作治理水平整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三地内部的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三大子系统间的协作水平较低,呈现严重的不平衡性且分化趋势明显。为提升政府协作治理水平,要积极借鉴其他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经验;在协作的前提下尊重地方政府治理的自主性;积极消除行政壁垒,加快一体化步伐;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搭建有效的政府协作治理平台。
  【关 键 词】京津冀;协作治理;临空经济
  【作者简介】汤凯(1985— ),男,郑州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管理、区域可持续发展;白易彬(1983— ),女,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7-0015-04
 
  2015年4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获审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区域是中国三大核心增长极之一,地域涵盖了北京、天津、河北三个省市,地域跨度范围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三地间的发展差距、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区域公共问题复杂,主体间利益冲突多样,要实现上述目标,显然必须不断提升区域协作治理水平,且必须由政府来主导。但相比珠三角、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三地间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极不对等,要在一个有如此差异的广泛区域建立政府协作治理体系极为困难。目前,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还仅处于点状的状态,缺少系统性、纵深性发展,尚未形成统一的协作机制,也缺乏相对完备的模式指导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规划和实施。本文在量化测度三地政府协作治理水平的基础上,力求从学理上阐释治理主体多元化条件下政府协作治理模式的建构问题,并为提升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水平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测度
  政府协作治理是指“为实现共同目标在政府多部门关系中开展跨界合作,最大限度地协调整合政府资源,发挥社会各界作用,携手应对单个组织无法或不易解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1]。本文采用量化分析方法,尝试对京津冀区域各省市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子系统的综合发展及其政府协作治理水平做定量分析,评析出该区域政府协作治理的多项特征,为其模式的优化选择及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一)测度思路与指标体系构建
  1.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指标体系的设计主要遵循目的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以能够反映区域政府协作治理发展、刻画治理要素的优化组合本质、体现治理动态进程的指标为基础。具体而言:一是目的性原则。指标的选择应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与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治理水平测度目标相统一,能够准确地反映治理的实质。二是科学性原则。要能科学反映京津冀区域政府协作的发展脉络、主要内容及显著特征,尽量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三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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