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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网约车新政下的规制博弈空间/蔡乐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蔡乐渭 日期:2017-04-26 11:11: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通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各界对其的评价总体是正面的,认为它们较充分地吸纳了公众意见,赋予网约车以合法的地位。但通观《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全文,并结合之后公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发现,新政将给网约车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并不确定。一方面,新政对网约车的发展方向是有着特定倾向的,即使之成为一种高端预约制出租车;另一方面,新政又将对网约车的具体规制权力交予地方。从最直观层面来看,球被传到地方政府手上,网约车如何发展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其抱什么样的态度。甚至可以认为,《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实际上给网约车的发展前景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进行博弈的多重可能性。
  一、规制目的与网约车规制的强度
  (一)网约车的优势与不足
  网约车在短短数年时间内兴起并获得巨大发展,足见其受欢迎的程度。原因在于,网约车有效地运用科技手段,回应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传统巡游出租车相比,网约车极具优势,这些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满足人们个性化的出行需求;二是通过评价与回馈机制,可促使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三是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可有效对从业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与保护,为保障网约车参与者的安全提供了可能性;四是将网约车驾驶员集中于服务平台之上,压制了原来难以进行有效监控的“黑车”的发展空间;五是以一种新的行业姿态,促进了久受诟病的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垄断体制的改革,间接维护了传统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利益。
  作为新兴的行业,网约车也并非没有问题,相反,由于业态尚未成熟等原因,其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掣肘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至今仍然存在的驾驶员与车辆良莠不齐问题;因技术运用不完善,可能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网约车平台过于重视发展而疏于对驾驶员行为的规范问题等。更为重要的是,网约车的发展与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形成有力竞争,甚至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引起政府担忧。
  (二)政府规制的目的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但强调市场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市场是万能的,恰恰相反,市场存在失灵的可能性,政府规制也因此具有必要性。所谓政府规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种特定目标,对市场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包括对市场进入和退出、价格、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的干预等。政府规制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市场出现失灵情形时才实施干预,否则,就应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实施经济行为。换言之,政府规制必须以承认市场的主导作用为前提,其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网约车规制:放松抑或加强
  与任何其他行业一样,网约车行业也可能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但作为现代信息科技发展背景下自发兴起的一个行业,网约车具有天生的“市场派”特性,尤其是与传统巡游出租车相比,市场失灵现象并不突出。例如,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网约车可通过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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