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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中期

2016年12月(中)学术推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7-01-22 17:16:06
  刘崧在《论人治与法治的现代合流与“时中”使命》一文中指出,当下的中国面临着一个怪局:法治的倡导与人治的事实并存,而人们的概念争论并不能切中现实的复杂性。作为两种治理方式,法治、人治均与特定的历史情境和社会条件相适应,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好。一个社会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喜好,而由日常生活所塑造的生活形式来决定。生活形式是生成制度和法规的本体论基础。在现时代,由自然科学规定的工业化进程使人类的生活形式日趋同质化和同构化,这为法治成为普遍诉求提供了可能。但法治并非十全十美,它自身固有的悖论使其效用有一定局限。人治与法治虽然是一对相反的治理模式,但它们并不完全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关系,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一定限度内协同并存,甚至相得益彰。在法治的大前提下充分挖掘人治的能动性和进取性,实为善政之必需。法治因其固有之悖论,加上“重程序、轻实体”之特性,往往只能有效应对生活形式不变的一面,而对其变动的一面则可能反应迟滞,导致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而人治因其“轻程序、重实体”之特质,能够有效切入时代性,恰可弥补法治的缺陷。如何搭建法治与人治的贯通之道,在法治规约下发挥人治的积极面,中国古代哲学的“时中”智慧可以给以启示:其一,关注我们正在做的事情。这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它要求我们注目于事物的迁流过程,而不能拘泥于事物的凝固状态。其二,关注我们正在经历的日常生活。其旨是关注正在生成和正在变迁的生活形式。这是我们一切制度得以形成和完善的本体论根据。日常生活是变与不变的统一,是互动循环、生生不息的活生态。应对这种活生态,单纯的人治或单纯的法治均非尽善,它们需要更高意义的综合。
  吴光芸、李梦娜在《结构、路径与治理:差序格局视域下家族式腐败》一文中依据差序格局理论将家族式腐败交往人群由内向外划分为四个圈层:家庭圈、家族圈、熟人圈、半熟圈,并探讨了不同行贿者与官员之间腐败行为发生的路径和方式。作为成本低、收益高、隐蔽性强、查证难的腐败形式,要彻底根除家族化腐败,首先,要健全权力监督体系,遏制权力寻租空间。在对权力的内部监控方面,从政府部门权力宏观配置的角度,基于权力相互制约和分解的思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公共权力的科学配置,切断家族式腐败中权钱交易的机会和通道。就个人层面权力的监督而言,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有效分权约束机制。要利用现代化技术积极探索网络新媒体的社会监督平台,使其与传统社会监督、体制内反腐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其次,要弘扬反腐倡廉文化,营造助廉良好家风。坚持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正确导向,把廉政文化和社会先进文化相结合,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家风,通过长期潜移默化,避免家族式腐败恶性循环。再次,要完善财产申报制度,构建腐败预防体系。财产申报主体不仅包括那些具有一定权力,并能够利用其权力、地位、影响力贪污受贿的公务人员,而且包括其配偶或直系血亲。申报内容、规则要做到具体化、细节化,能明确反映申报主体的财产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推动财产公示制度,并实行核实和惩戒措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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