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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仇官:结构性怨恨的主要形态/朱志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朱志玲 日期:2016-12-08 11:05:29
  【摘  要】结构性怨恨是社会转型中,制度、政策等社会体制的失调、错动造成资源、机会等社会基本要素配置失衡,导致社会成员普遍不满的一种心理状态。仇官是结构性怨恨的主要形态。仇官心态主要表现为对官员群体的低度信任、污名化以及针对官员群体的暴力行为。其产生的原因是官员的现实行为与民众对官员行为的期待之间以及政府责任的缺失与民众对政府责任的期待之间出现了巨大落差。
  【关 键 词】结构性怨恨;仇官;仇富
  【作者简介】朱志玲(1976— ),女,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是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转型期的社会怨恨情绪:现象及解释——基于四省六市的调查”(项目编号:2014SJB245)和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32-0013-03
 
  塞缪尔?亨廷顿说:“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社会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矛盾问题。凸显的社会矛盾、问题及频发的社会冲突反映到主观层面,必然带来社会心理结构的巨大变迁,结构性怨恨作为一种社会情绪基调正是对当下矛盾凸显的现实状况的主观心理反应。结构性怨恨在现实中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态,这些表现形态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程度上有何差异,与现实和传统中的哪些因素有关,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仇官与仇富:结构性怨恨的表现形态
  结构性怨恨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政策及规范等社会体制的失调、错动、冲突造成资源、机会等社会基本要素配置严重失衡,导致社会成员普遍不满的一种心理状态”[1]。社会基本要素配置失衡必然带来各种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且由于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源于制度、政策等结构性因素的变动,因而牵涉面极广。与个体怨恨表现为个体间情绪对立不同,结构性怨恨最基本的特征是怨恨主客体的群体性,表现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情绪对立和行为冲突。怨恨主体大多是在社会矛盾中遭遇利益损失的群体,如农民、农民工或者社会下层群体等。他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受损经历及对此经历的共同认知而产生怨恨。结构性怨恨的客体多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源和机会,攫取社会财富的人群。这类人主要存在于官员群体(公权力群体)和富人群体中。因此,官员和富人成为结构性怨恨的主要客体,仇官和仇富成为结构性怨恨的主要表现。
  “仇不公”是对不公平社会现象的怨恨。仇官、仇富、“仇不公”这三者之间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本质与表现形式的关系。结构性怨恨的本质是“仇不公”。公正失衡是当下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结构性怨恨的根源和初始形态。结构性怨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众对社会各类不公平现象无法得到制度性纠正的不满和愤怒积聚而成。但社会不公平是一种抽象的社会现象,不是现实可感的实在物,它可以被人们在观念中不断想象,在心理上不断感知,却不能被现实触摸。而怨恨作为一种有明确针对性的情感,在其情感结构中天然地包含着明确可感的怨恨客体,并且蕴藏着攻击和破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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