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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科斯灯塔”VS“私人社区”: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探析/李玉峰 曾南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玉峰 曾南权 日期:2016-10-19 09:33:59
  【摘  要】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新古典公共物品理论倡导的政府供给思想已广受诟病,逐渐被人们抛弃。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初见端倪,因其可以弥补政府供给的缺陷而备受瞩目。科斯的私人供给模式也日益受到人们垂青。本文在“科斯灯塔”分析基础之上,通过探讨私人供给的制度安排,得出结论: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自身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使私人供给成为可能,同时,私人对于物品产权确定至关重要及竞争意识的存在也使私人供给成为必然。
  【关 键 词】科斯灯塔;私人社区;私人供给;制度安排
  【作者简介】李玉峰(1989— ),男,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曾南权(1969— ),男,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共组织行为。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26-0016-03
 
  一、“科斯灯塔”VS“私人社区”: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一)“科斯灯塔”之争:政府提供还是私人提供
  灯塔服务对航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谁提供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灯塔为过往船只提供了照明,保证了船只的航行安全。而灯塔的提供者也希望在为船只提供照明服务的同时能够从中收取相应的费用。然而,一般情况下,受益船只不会选择付费。由此,搭便车的情况也就较为普遍。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人一般不会为集体利益的行动付出成本[1]。在奥尔森的观点中,利他主义者几乎是不存在的,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了3%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2]。由于灯塔服务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搭便车行为,私人就缺乏建造灯塔的积极性。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灯塔应该由政府提供。穆勒、西奇威克、庇古认为,由于每一个人都存在逃票的可能,那么收费就相对较为困难,私人建造灯塔就不可能赢利。在萨缪尔森的论点中,私人企业不可能提供免费的服务,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灯塔。但如果私人企业收费是可能的,企业的营利性质也不允许它们这样做(这也假定应由政府来做)。灯塔作为公共物品,其边际成本为零,按照“帕累托最优”条件所要求的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公共物品必须是免费提供的,这对私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如果进行收费,便会造成一些船只的绕行,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及经济损失。因此,在萨缪尔森看来,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是最佳选择。科斯则提出了不同见解。科斯在《经济中的灯塔》一书中通过对英国灯塔制度历史演变的研究得出结论:灯塔可以由私人提供。他认为,市场有失灵的时候,政府的手段也是不完美的,这个时候就要比较政府与私人之间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劣,并有所倾向地选择私人提供。
  (二)私人社区:私人提供的兴起
  对于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弗雷德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社区》中提出了一个专业性问题:街道、公园和水坝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一定要由政府提供吗?他认为,在市场过程中,私人是可以提供公共物品的,且对于公共物品尤其是区域性的公共物品来说,市场失灵论是站不住脚的。在签订了一致同意的社区协议框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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