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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中期

从政府责任清单到廉政清单:制度逻辑和价值探析/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德勋 张 杰 李和中 日期:2016-09-12 16:56:17
  【摘  要】责任清单是一项制度化成果,也是一种制度化需要。其系统逻辑是对政府权力实行制约监督、公众参与、责任追究;其价值原则是以制度这一形式来加强对权力的刚性约束,站在制度这一角度来硬化责任,在此基础上的升华是廉政清单。“三单”制度形成系统的闭路回环,体现法治廉洁政府之精髓。本文从学理上分析责任清单的制度逻辑和价值,从而有助于推动政府建设科学的责任体系对权力行使形成系统约束机制的实践。
  【关 键 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清单;制度逻辑;制度价值
  【作者简介】李德勋(1972— ),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阜阳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与公共政策;张杰(1985— ),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组织与公共政策;李和中(1948— ),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地方政府改革、廉政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方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56)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23-0016-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责任清单是将政府各部门职责从笼统模糊到细化明确,也为党委、纪委廉政监督提供明确的工作标准和依据。与责任清单相对应的是要明确和规范责任追究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追责主体、追责程序和方法,也就是建立起解决政府管理缺位、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的长效机制。对责任清单的制度分析正是从学理上分析责任清单的制度逻辑和价值,从而有助于推动政府建设责任体系对权力行使形成系统的约束机制的实践。
  一、政府责任清单的制度逻辑
  政府自身承担的责任范围广且极其复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如何准确界定责任成为责任追究机制应运而生的主要原因。从行政问责到高官问责,从权力清单到责任清单反映出政府责任要求在逻辑内涵、价值原则和系统程序方面的演变,这是一个不断深化和积累的过程,也诠释了政府责任制度由问责制发展至清单制这一内在逻辑过程,而责任清单制是对问责制的高度升华和全面包含。
  (一)从行政问责制到高官问责制——成就与局限
  相关学者曾经对行政问责制的内涵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梁妍慧(2004)认为,问责制是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及后果都必须能够被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来限制与规范政府权力、官员行为,确保权为民所用。毛寿龙(2004)认为:“就形态来说,问责制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性问责,二是程序性问责。”责任政府一般以行政问责为行动开端,若要确保其稳定性与有效运行,必须进一步进行程序性问责[1]。设计结构与操作程序时,行政问责制是监督主体以问责这一法律手段,对政府与公务员行为实施监督。设计国家治理结构时,行政问责制需求反映了宪法及法律是各级政府与其行政人事政策的基准;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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