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3月中期

论政府法治生态环境的生成逻辑与构建路径/蒲玉梅 王再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蒲玉梅 王再新 日期:2016-04-07 16:10:32
  政府法治生态环境是指政府在完善自身法治系统的同时,要注意从社会整体出发,优化政府法治建设的软环境,加强依法行政的生态位建设。对政府法治系统生态位的思考,就是对政府法治与其他调整社会的手段(德治、人治)的竞争、共生、协调、平衡关系的思考,也是对政府法治系统生态位外部干扰因素(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进行的考察。
  一、政府法治生态环境的生成逻辑
  (一)公正——政府法治生态环境构建的标准
  公正是政府法治的标准,也是政府法治的价值,政府法治就是公正的载体。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政府法治公正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立法公正、司法公正、理念层面对法治公正的认知。制定法律法规时,要集思广益,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与集体讨论等方式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过程公开。在执行层面,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听证和涉诉信访等过程中。在理念层面,对人民群众来说,在遇到个案的时候,首先感受到的就是政府依法行政是否公正。坚持公正原则对政府法治生态环境建设至关重要,关系政府的公信力。
  (二)公平——政府法治生态环境构建的目的
  公平是法律正义价值的根本体现和一般法律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平,“公”是指公共、公开、公道,是范围和条件;“平”则是指平均、平衡、平等,强调结果和目的。从范围和条件来看,公平要实现在公共范围内的“平”,在共同的空间或群体中,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或义务是公开透明的。从结果和目的来看,公平要体现法律主体之间的平均和平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公正提出更为深入的部署。比如,为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等。建立公正的政府法治生态环境要从社会整体出发,建立全方位的能实现公平原则的法律机制,这样才能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生态环境。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以形成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环境,形成和谐的政府法治生态环境。
  (三)公开——政府法治生态环境构建的手段
  公开是法治生态环境的净化剂。法治政府应该是透明政府。随着法治的发展,政府行为逐步公开和透明,国家也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一系列法律,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封建政府,而是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公开、公民参与、社会公开层层递进,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缔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生态环境。
  公开对政府来说是一种义务、职责,对公众则是保证公民真正成为政治共同体的最基本的权利,没有公众知情权的社会一定是非法治社会。
  二、政府法治生态环境的构建路径
  (一)主导要素的厘定:基于控权机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