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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和谐预警: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中性美学通道/郝雅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郝雅立 日期:2016-03-14 15:50:09
  【摘  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来源于整体参与人群感受的非常态化,美学强调对感官的感受的研究,减少群体性事件甚至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和谐社会就是追求一个感受美的社会。在美学内涵中,所有美的事物都必须具备和谐的属性,都强调中和之美。中性美学中的和谐处于秩序(制度、规范、公利、简单)与无序(混乱、自由、自利、复杂)之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在这个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制度缺陷暴露、公平规范缺失、私利牺牲、矛盾升级。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用有序的制度公利规范自由的无序自利的过程,强调在审美观念上注重预警与应急的统一,两者约以中和;美感体验上注重道德修养,理性调解;审美趣味上注重功用、人工与现实。利用中性美学倡导的中庸之道探索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中性美学;危机预警;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郝雅立(1988— ),女,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治理、危机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共危机预警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3BGL134)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与阻断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A630141)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05-0004-04
 
  一、中性美学中的和谐:秩序与无序之间的现实状态
  (一)美学与中性美学
  美学一词源于希腊语aesthesis,由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加登首次使用,强调对感官的感受的研究。有的学者以实践论美学,认为美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1],是形式和谐同内容真善的统一,符合人们的视野和想象中对蕴含协调性、舒适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等属性的和谐的追求。在美学中,一切元素的基础就是和谐,和谐是美学的先决条件,也是美学的最终追求,所有美的事物都必须具备和谐这个属性,也必须以和谐这个属性作为终极意义。
  中性美学作为美学的一种代表性观点,主要代表中国古典美学中孔孟学派的儒家美学。儒家美学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主干,以中和之美为主要特征和基本标准,核心在于追求一种“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中和之美。孔孟主张艺术作品最好做到美与善的高度统一、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集中体现,“尽善尽美思无邪”,在表现内容和形式上遵循中和原则,“保持一种理性的人道的控制性质”[2]。在人与自然之间,主张事务和我之间没有隔阂,情景交融,倡导人类以仁道之心审视自然之物。对于人格美的论述,孔子同样依照中庸的用世处世原则,“强调行事时把握正确之点以对问题进行得当处理,达到和谐状态”[3]。在人品与作品的关系上主张道德和艺术双修,在审美功能和社会教化功能的关系上要求寓教于乐。
  放到社会科学研究中,现实生活中群体性冲突的应对方略等运动式治理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性主体反抗过度化权力的问题。中性美学的提出为从关怀自身、建设自身方面打破这种现实桎梏开创了新的视角。美学关注的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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