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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期

从合法性认同到正当性保障:基层政府民生为本理念的变迁之向/王青平 范炜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青平 范炜烽 日期:2016-03-14 15:16:46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从执行实践看,它是民生改善依据的政策属性与改善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即以价值理性凸显的政绩之向、民生行政行为的规制之向、社会调节机制的公正之向为表征的民生为本执政理念在基层不断得以深化的过程。厘清其中的内在机理,不仅可以从理论上理解民生为本执政理念在基层执政实践中的演化逻辑,而且可以从实践上观照基层民生改善的行政行为。
  【关 键 词】合法性;正当性;基层政府;民生为本;执政理念
  【作者简介】王青平(1979— ),男,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政府改革;范炜烽(1975— ),男,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社会治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政府改革等。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5BZZ055)和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基层政府民生价值取向的实证分析”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教育部第48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30915013117)资助。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02-0016-03
  
  合法性问题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的一个基本命题,更是政权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任何政治形态和政治制度为了证明自身的存在,都必须为这种合法性提供思想和理论的根据,以体现“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政治权力以非强制手段维持其统治秩序的能力”[1]。也就是说,合法性的获得过程蕴含了正当性保障问题。因为作为政治范畴的合法性认同解决的是政权的确立和巩固,落实到国家层面就是构建生存的政治秩序,体现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是以基层民众需求的满足为表征的。事实上,政治和行政具有重合性——“无论是政治还是行政,其特殊性质都表现为以社会全体共同利益为追求目标”[2],“正当性意味着政治秩序的价值被认可”[3]。当代政治语境中的合法性直接表现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要求,而正当性直接表现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执行空间[4]。因此,保障民众的正当性需求,既是维系政权存在的内在支撑,也是民生时代基层政府的施政所向。
  一、价值理性凸显的政绩之向
  作为一定社会条件下物与人需要的一种关系描绘,价值理性具有深远且广阔的语境。马克斯?韦伯认为,价值理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对合目的性的人的意义追问及对人的最终归宿和终极关怀是其重心。在民生领域,它揭示的是为谁谋利的主体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是理解民生正当性的逻辑前提。从马克思“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的精辟论断中关于人之权利的应然性呼吁,到毛泽东对“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的实然性强调,不难得知,人在任何时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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