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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期

法治导向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研究/邢振江 刘太刚 王 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邢振江 刘太刚 王 敏 日期:2016-01-18 17:53:12
  【摘  要】通过介绍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内涵,并结合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现状,分析了法治导向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研究意义。绩效评估主体法治化,能够加强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度,从而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然而,目前我国绩效评估主体的立法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我国绩效评估主体现存的问题,如评估主体缺乏法治观念、评估主体的评估过程缺乏制度性的监督与审查等。根据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以及借鉴其他国家在评估主体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评估主体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即从法治的角度确立评估主体的地位、加强对相关评估过程的监管等。
  【关 键 词】法治导向;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评估主体
  【作者简介】邢振江(1977— ),男,忻州师范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刘太刚(1966— ),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基础理论(需求溢出理论)、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传统中国的公共管理;王敏(1992— ),女,忻州师范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忻州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调查”(项目编号:2014255)和忻州师范学院院级专题研究项目“忻州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调查”(项目编号:ZT201309)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5)32-0022-04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要顺利进行,并取得一定效果,就必须有一种强制性的权威来进行约束。在倡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运用法律来规范绩效评估顺应了时代发展趋势。评估主体作为绩效评估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将直接影响整个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我国绩效评估主体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评估主体缺乏法律意识,在评估过程中随意性大,并且评估主体的整个评估过程缺乏法律监督等。绩效评估主体在评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必须引导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走上法治化道路,实现评估主体治理方式的变革和创新。
  
  一、概念概述
  
  (一)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内涵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地方政府自身或社会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短期和长远的影响与效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测量[1]。
  (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立法的内涵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对评估对象做出评价的个人或组织。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进行立法,就是调整各评估主体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对评估对象的评估权,对评估对象依法进行评估,并对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负责。
  
  二、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现状
  
  (一)政府内部评估
  1.纵向评估
  纵向评估即政府在进行内部评估的过程中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估模式,从而建立起层级式的评估体系,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对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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