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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期

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特殊市场因素及对策/张好收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好收 日期:2015-11-13 11:19:12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将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努力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城镇化进程,这些方面的决策可以更有效地释放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特殊的卖方市场,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消费预期和消费行为。
  一、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特殊市场因素及表现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品市场相对过剩,出现了买方市场,买者也就是消费者拥有了有利的市场地位。根据有关经济理论,消费品市场形成买方市场后,有利于买者讨价还价,能够促使他们更多地消费。但在现实中,我国居民作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却是连续多年呈现不足状况。不仅如此,还出现了一种现象:一方面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而另一方面则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逐年增加。这一状况在农村尤为明显。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至2014年分别为5919元、6977元、7917元、8896元和9892元,收入逐年增长,储蓄存款连年增加,但消费水平并没有同收入一样提高。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农村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消费心理、收入水平等因素外,主要是由于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卖方市场,影响着农村居民的消费。
  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特殊卖方市场主要存在于燃气、自来水、电力、交通、邮政、医疗、教育和通信等行业中。因为这些行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着较为特殊的供给和需求关系,这些行业产品供给的变化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并不大。也就是说,需求不会因供给的变化而变化,消费又是必需的,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按供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价格去消费。
  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特殊卖方市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行业和部门,表现为产品价格的制定、征收和调整的刚性。这些行业和部门利用其特殊的垄断地位经常采取“一口价”方式,农村居民不得不进行消费。农村居民对产品价格制定的依据不仅不清楚,而且也没有发言权,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比如,电费、水费的制定、征收和调整,家用燃气单位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邮政行业各种服务费用的制定和调整等。尽管有的时候这些行业服务调整前也开价格听证会,但农村居民也只能是听听应该提高价格的理由,最终还是要无奈接受,照价消费。二是在医疗市场上供求关系十分特殊,虽然居民的需求不是必需的,但是一旦有了需求,就必须消费。加上农村居民传统的就医观念影响,致使医疗机构对病人诊治费用的制定、调整以及药品、器械使用费的收取十分刚性。三是经济体制改革后一些部门收取费用的刚性。如学校教育(主要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中费用制定、征收和调整的刚性。尽管有时也会有一些针对农村贫困学生的减免政策,但总的看来还是学校说了算。四是在通信业方面,资费偏离经济规律的要求,服务费用调整随意性较大,费用计算透明度低,存在最低消费、月租费和来电显示费等不合理收取现象。
  二、特殊市场因素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主要影响
  上述特殊市场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消费预期和消费行为。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然垄断所形成的特殊市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行业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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