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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下期

“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失灵的反思与矫治思路/李婷婷 郑玉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婷婷 郑玉昕 日期:2019-02-27 17:04:15
乏配套的容错纠错机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大家更热衷于追责,不容许犯错,这并未实现部门和个人工作责任心的加强,而是衍生出许多变通之道。如T市在实践中,职能部门以同下级部门签订必要的责任书的方式来推动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开展。虽然这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如果不考虑工作的性质和内容,都千篇一律地同下级签责任书,不加强对下级工作的具体指导、跟踪管理和监督考核,而是直接“转签”上级的责任书,还美其名曰“层层传导压力”,责任书就变成了上级部门的“挡箭牌”——在面对更高一级部门的责问时,既能证明自己认真抓了,也能在问责追责时把包袱甩给下一级,把责任书变成自己免责的“护身符”。责任书里的责任不仅难以真正落实,也使得基层为各种下压的责任所累,甚至难以确保本职工作开展的质量。究其原因,在于上级部门对于追责所具有的紧张心态,因而试图通过“甩包袱”来保全自己。
  四、走出困境:纠治专项治理失灵的可能进路
  (一)开展专项治理应尽可能同步完善或出台配套制度
  这主要在于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一是专项治理自身的完备,二是专项治理所指向的公共问题本身的长效治理机制的完善。
  在第一个层面,由于简便易操作,专项治理在克服转型期政策执行的技术性困难上存在显著优势,在多年的实践中,业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运作模式:社会问题频发而常规治理失效—议程设定,提出专项治理—建立专项治理的“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宣传动员—实施专项治理方案—通过下发文件,全面排查等确保治理工作效用—检查,评估治理效果—总结,专项治理终结。但运作模式的固定不能简单证明专项治理在制度建设上已经完备,其在激励机制上对个体惯常使用的行政利益刺激(提升职务或晋升职级)单一、监督约束机制上存在的权责不清和过于疲软以及预算的不透明等都亟待改善。
  在第二个层面,正如前文所述,专项治理的出现和存在,究其根源在于常规治理仍然存在不足。虽然专项治理能够对日常性治理资源的匮乏进行补充,但常规治理仍然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即作为社会问题处置和解决依据的正式制度及其有效性和所依托组织载体的稳定性,应借由专项治理这种自适应式的非正式制度予以促进。特别是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应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视巩固治理结果,并将行之有效的公共问题治理流程固化成稳定的规章制度,转化成长效治理机制。以T市“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的实践为例,立法机构应论证和考虑是否有必要出台独立的《地方政府组织法》或是专门的《编制法》《机构法》来解决基层实践中常常面临的上下对口和条块职能衔接不顺畅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清晰权责归属,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有效性。
  (二)完善专项治理的组织结构,提高与科层组织的匹配度
  其一,专项治理要从组织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入手,注意更合理的工作机制设计,对于组织职位的权责应做出更为清晰的说明,并对参与人员的权限和工作衔接做出更为合理的规划。这是因为目前以特定公共问题为导向的专项治理,通常是以条块结合、纵横两套系统交叉的矩阵式治理结构为基础展开活动的。[5]虽然这种结构具有能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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