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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下期

“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失灵的反思与矫治思路/李婷婷 郑玉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婷婷 郑玉昕 日期:2019-02-27 17:04:15
部署机关权责清单梳理工作。以工作内容来看,权责清单梳理应由法制科承担。以布置工作部门对口的科室来看,人事教育科对接区编委。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三定方案”中也未对此类工作进行界定。其存在争议的原因在于,就某一具体职能部门而言,其职能责任的履行是由其内设的分工不同的业务科室所承担的,而业务科室的职责边界划分远不如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划分那样清晰。
  科室划分的依据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三定方案”一旦确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不能轻易改变。而政府职能不断变化,出现新的任务时,没有了“三定方案”的指导,很难明确责任科室。因此,同级政府横向层面上的职能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不清、部门利益化、部门间协调难等衍生的“抢着管”(可增加部门利益的事务)、“都不管”(无利可图或难以解决的问题)、“都难管”(涉及多部门合作的事务)等现象,在更为微观的业务科室层面上同样存在且更为隐晦——政府机构内部业务科室之间的协调与关系整合相关研究阙如便是最好的佐证。
  (三)科层式组织的常规运作节奏遭遇运动式治理的冲击和打断
  由于有明确的起止时间限定,专项治理格外关注短期取得的政策效应。专项治理作为一种天然具有临时性特征的治理方式[1],它的“紧急动员”特质,让其一经启动便打断了官僚体制原先的常规机制和工作节奏,整个官僚体制旋即进入了一种高度关联、急速运转的状态。而政府的运行过程是相对稳定的,同时需要法律、法规来细化和约束。
  “促勤政”是“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主要的政策目标之一。这种政治任务带来的外部压力将导致系统内缓慢而稳定的工作节奏以及日常工作模式突然开始发生显著转变。[2]专项治理追求短期的政策效应必然压缩工作开展的时间及政府常规流程的运行时间,并且经常要求下属单位全员给予体制性配合。[3]这导致的后果有两种:一是突击式完成工作,但这会影响工作完成的最终质量,造成治理“内卷”的科层困境[4];二是压缩政府常规流程的运行时间,可能导致工作的推进不具备程序上的合理性,进而影响工作最终结果的合理性。
  (四)专项治理重高压管理而忽视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严肃问责”,“对不作为、怠政懒政和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敢于‘开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等,T市《治理方案》中的遣词造句印刻着专项管理的高压态势。相对于压力型体制和政治锦标赛体制的制度环境,容错纠错机制的缺乏直接体现在政策文件规定的模糊性上。专项治理往往由多部门联合开展,看似“人人有责”,实则“人人无责”。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的开展过程中,基层干部普遍存在这样的困惑:一是怎样界定不作为不担当?是简单粗暴地认为只要不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就是不作为不担当吗?如果有人积极作为了,只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是否全盘否定其前期的努力,视同为不作为不担当?二是谁来界定不作为不担当?任何布置工作的部门是否都有这个权限?如果没有,那谁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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