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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背景下的第三部门失灵及其治理/王 杰 朱志伟 康 姣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杰 朱志伟 康 姣 日期:2018-12-11 10:48:48
矛盾:如果政府对第三部门的资金支持不足,迫于生存压力,第三部门不得不强化营利倾向,进而削弱了自己的组织使命感。相反,政府对第三部门加强资金支持,又容易让第三部门对政府形成过度依赖,损害第三部门的独立性。无论是行政化还是市场化,都可能导致第三部门的定位出现偏差,难以实现组织使命。
  三、第三部门失灵的治理对策
  (一)从求量到求质:增强第三部门服务的有效性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数量大幅增长,但质量参差不齐。在深圳、上海等非营利组织发展较为领先的地区,应该由求量转向求质,更加重视非营利组织的质量。一方面,从实践出发,继续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培训,培育优秀的非营利组织,提高第三部门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为第三部门实践提供专业理论支持。通过积极总结本土经验,提炼本土社会工作理论,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第三部门承载着民众的道德想象,其失范行为往往更加容易受到民众关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为严重。一方面,应加强第三部门的价值观教育,重视对第三部门的价值引导,使其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非营利组织监管,设定淘汰机制,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整顿,甚至淘汰出局。通过价值观的软约束与相关制度的硬约束,减少第三部门失范行为的发生,增强第三部门服务的有效性。
  (二)制度创新:优化第三部门筹资与监管方式
  项目制与岗位制各有优势,应倡导项目制与岗位制相结合。对于初创项目,可以采取项目制,摸索服务模式;对于成熟项目,可以延长项目周期,向岗位制过渡,积累服务经验。对于流动性的服务对象、暂时性的需求,宜采用项目制,快速解决问题;而对于相对稳定、需求亦较为明确的服务对象,可以考虑延长项目周期,向岗位制过渡,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考虑项目延续性,如果居民比较认同承接过该项目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招投标中对其酌情加分或让其优先中标。
  公益众筹模式是可以应对第三部门失灵的制度创新。公益众筹模式能够精准识别社会问题,将共同关心某一社会问题的人进行联结。众筹项目能不能筹到资金,可以检验众筹项目本身是否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扭转服务对象的被动地位。公益众筹模式以项目为纽带,团结了一批人,并积极开展行动,能调动社会大众的积极性,提高民众自助、互助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民间社会的发展。公益众筹项目有助于克服传统监管方式的弊端。在传统监管方式中,第三部门向公众披露的信息,或者并不为公众所关心,或者非专业人员难以看懂。众筹项目参与者对项目投入了资金或人力,有动机对众筹项目的进度保持关注,使得监督变得更加有效。
  (三)准确定位: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非适用于所有领域,而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政府向第三部门购买公共服务,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明确政府的职责范围。属于政府职能的,不能盲目向第三部门“甩包袱”;不属于政府职能的,应有序转交给第三部门。政府要积极引导第三部门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第三部门也要主动担当,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其次,明确第三部门与市场的边界。政府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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