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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期

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提升路径研究/刘潇阳 魏 楠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潇阳 魏 楠 日期:2018-12-11 10:46:53
系统的升级改造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而在推进信息共享中缺乏积极性。如果无视这种差异性,而对信息共享采取统一的推进策略,就会不可避免地触发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抵触情绪。
  三、当前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对策建议
  从上述问题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面临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理念落后、协同整合不足、数字化程度低等方面,与整体性治理所要解决的政府管理“碎片化”问题有颇多相似之处。
  (一)重塑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责任型政府理念
  整体性治理以更有效地处理公众最为关心的共性问题为目标。“放管服”改革虽然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但逻辑起点仍是“问题导向”“用户导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整体性改革的核心。因此,在“放管服”改革中,要进一步贯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责任型政府理念。一方面,履行政治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不仅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法令、政策,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还要从“放管服”改革的大局出发,由被动改革转向主动探索,面对公众、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敢于突破创新,勇于探索试错,想方设法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另一方面,坚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履行社会责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出发,将服务意识放在具体工作之前,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导向,为群众提供真正的便民服务,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构建整体性政府组织结构
  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整合、协调、网络化组织框架对于“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是破解政府部门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的利器。这就要求对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整合,在政府与社会间构建一种新型网络合作关系。
  第一,推进政府间改革协同。必要时可由上级政府成立改革协调小组,从系统性、整体性的高度加强跨领域、跨地区、跨层级的改革协调统筹工作,地方政府可在上级政府引导下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长效协调合作机制,实现数据、证明的共享共认和跨区域流通。
  第二,优化政府内部横向协调合作。可针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如医保社保、投资审批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政策制定、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协调规划,搭建横向沟通平台,逐步消除政府部门各行其是的分治模式,降低由内部壁垒导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构建协调机制的同时,还可通过理论学习、互动思考等方式,从文化、习惯等层面实施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合作与信任取代政府工作人员的旧有观念,使其从政府整体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自觉推动内部横向协调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三,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有效整合。公众和企业不仅是“放管服”改革的受益者,也是改革的参与者,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治理主体的优势与特点,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相信任、共享协作的“金三角结构”,最终实现无缝隙对接。比如,公众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参与事中和事后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发挥专业性强的优势,协助政府完成行政审批工作;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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