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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中期

公务员廉政与能政的共生耦合:内涵、机理及政策启示/张向东 张艺川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向东 张艺川 日期:2018-12-11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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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与能政是公务员管理和考核的两个重要方面。从系统论的视角看,二者可以看作两个不同的子系统,两系统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廉政是社会对民主、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最基本的准则和要求。古人云,“百行德为首,德为官之魂”,先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然后才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都要求把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做官的根基。另一方面,能政是公务员个人对安全、成长、满足、责任和成就的需要,是公务员为民服务的物质保障和基本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互为因果,二者在发展历程中的共生、互动、匹配与协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这种动态的、复杂的关系正是我们前面所提及的耦合关系。
  在公务员廉政与能政的耦合中,从强制推动的角度看,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是两者耦合发展的直接动力,影响着两者耦合发展的效率与程度;而从诱致推动的角度看,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诱致公务员个人需要层次的不断提升,直接促进了公务员廉政与能政耦合关系的形成(见图1)。
  二、公务员廉政与能政耦合的作用机理分析
  (一)公务员廉政与能政耦合的动力机制
  从差异性原理看,社会的主体——人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着种种差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人类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需要而通过多种方式、手段提高自己满足需要的能力。“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1],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复杂多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需要层次也将不断提高。由于满足人的需要的生产方式、制度安排等具有一定的发展惯性,导致新的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原有制度之间出现矛盾差异,在这种差异的驱动下,人们就会设法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制度安排,于是就有了改革、创新等社会活动,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差异是一把“双刃剑”,当社会个体的差异特别是在占有社会资源方面的差异扩大到一定程度时,将使社会失去公平正义,在社会弱势群体中会滋生仇富、仇官等心理,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活力的释放。因此,社会需要引入一种平衡机制,以有效地缩小这种差异。这种平衡机制是什么呢?从本质上讲,该平衡机制就是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其深层次的功能就是要解决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杜绝手中有公权力之人的寻租和机会主义行为。[2]回到当前,就是要加强廉政建设,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约束公务员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公务员廉政与能政耦合的协同机制
  “协同学”概念是联邦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1969年提出的。所谓协同,是指系统的各个部分合作互补,相互促进,这种关系是系统整体性和相关性的内在表现。协同学认为,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不同系统的属性虽然千差万别,但都存在着协同效应,即各个子系统间存在着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协同的关系,当外部力量的作用达到某种临界值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超越自身单独作用的协同效应,这种协同效应是系统有序结构形成的内驱力,使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进而产生某种相对稳定的结构。
  公务员廉政与能政的协同效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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