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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提升地方政府简政放权针对性和协同性的思考/傅 军 李 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傅 军 李 营 日期:2018-10-08 11:58:43
 (二)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协同性不足
  首先,上下衔接机制不健全。简政放权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只有上下联动,才能放得下、接得住、落实好。但是,当前有些部门只是依照相关文件下放权限,不重视上下衔接。有的放权部门责任缺失,认为放权之后和本部门没关系,对于下放的事项,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导致下级在政策理解、业务办理上存在偏差,执行不到位;有的事项下放后,上下级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相关的审批要件迟迟不到位,导致权力下放之后无法运行;有的下级部门被动与上级部门对接,没有针对当地实际编制有效的承接目录、操作规范,使得下放事项脱离实际,难以落实到位。
  其次,同级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当前,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都由各个部门具体实施,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撑,放权缺乏明确的标准,该不该下放有时呈现随意性的特点。但是,很多事项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随意性放权加上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和配套措施,就使得一些简政放权的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瓶颈,出现你放我不放的问题,简政放权的效果大打折扣。
  再次,放管协同缺乏配套机制。简政放权当然不是无目的地“简”,也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简政放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只有放管协同,才能把简政放权做到实处。但是,必须看到合适的、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是政府监管职责履行的基础。如果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机构上的配套改革,政府的职能转变就不可能落实到位,简政放权的效果也就难以实现。从现实来看,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改革中重事权下放,而忽视资金、人员的配套。随着承接单位行政事务的大量增加,监管责任明显加大,缺乏资金支持、人力支撑的矛盾就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下放事项的有效运转。总体来看,目前监管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监管的协同性较差。
  二、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改革出现针对性不足、协同性较差的原因探析
  (一)缺乏顶层设计
  纵观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历程,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各级政府改革政策供给太快。不少改革推进机构短期内出台大量政策文件,政策导向从注重“放”到“放管”结合再到“放管服”三管齐下,再从“放管服”转向“五位一体”建设,政策内涵不断深化。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地方政府对此应接不暇,来不及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研究消化,甚至改一改文字就进行了转发。这种现状导致地方政府对于所承接权力的性质、特点、依据等缺乏准确的认知,对于应下放的权限目标不清、责任不明,所以在一些地方,简政放权出现了随意性大、主观性强,部门联动、上下衔接不够的问题,造成简政放权的改革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存在权力博弈
  简政放权是对现有格局的深刻调整,其本质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审视和定位。与世界上其他单一制国家不同,属地管理、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构成我国独特的治理模式。[1]这个特点同样反映在简政放权改革之中。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接权多少、接权大小同样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这种权出于上的改革模式,使得上级政府在简政放权中享有极大的主动权,在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和标准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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