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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期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三重逻辑/龚锦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锦涛 日期:2018-08-31 10:07:01
正廉洁、公平正义等价值观,牢牢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反腐倡廉理念,不断把管党治党实践推向深入。
  
  二、“全”与“严”具有方法原则的共导性:“全面”“从严”齐驱并驾,共推管党治党新举措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从严”是管党治党的标准和原则。在全面治党、从严治党方法原则的指导下,各力量、各主体目标统一、共同发力,致力于“打虎”惩腐、“拍蝇”击腐、“猎狐”除腐的目标行动。在反腐、防腐的“战役”中,治党各环节与全过程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始终坚持方式要全、标准要严的方法与原则,全力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铁笼”。
  (一)刚柔相济、德法相依,坚持法治反腐与道德反腐相结合
  “全”与“严”是治党反腐的两大抓手。依法治权、从严管权、笃慎行权与依规治党、从严管党、守德护党是一致的。首先,治党“要全”在于立纪、定规、明责、肃风、清政,也就是说,治腐、反腐、防腐的方法、程序和规则是透明的。其次,治党“于严”意图指向能效、持久、公平等方面,管党、治党的力度、时度和效度是统一的、均衡的。再次,治党趋于“全”与治党立于“严”合化于规则、环节、程序、场域、功效之中,反贿、拒贪、倡廉的理念和旨意是一致的、等同的。在“全面”治党与治党“从严”中,“治”的要求、成效呼唤“德之治”与“法之治”的结合;作为力量与工具,法治和德治的内在功用和能效又真实回应了党“治”、党“管”的迫切要求。
  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党反腐工作方式,坚持法治反腐与道德反腐相结合是新时代最具特色的管党治党方法和原则。腐败首先与权力滥用有关,治理腐败,既要善用法治的思维与法治的方式推进制度建设,铸牢关权、锁权的笼子,又要善用德治的力量和德治的方式强化思想认识,铸牢理想信念的防线。在治党反腐问题上,习近平多次谈到法治反腐和德治反腐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明确做出论断: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只有扭转思想认识与改进工作作风,才能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又强调指出,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营造“三清”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内在地要求将法治反腐与德治反腐相结合,法治反腐与德治反腐融合保证了治党反腐的“全”和“严”。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德治反腐是思想反腐,坚持法治反腐,促使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德治反腐,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法治反腐以德治反腐为基础,德治反腐以法治反腐为保障,坚持法治反腐与德治反腐相统一,才能在“全”上有所突破、在“严”上获得实效,才能有效打击和治理各类腐败。
  (二)显隐相随、上下统一,坚持线上反腐与线下反腐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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