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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合法性约束下地方政府合作效率的达成/曹方源 付少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曹方源 付少平 日期:2018-04-03 16:10:55
当中,引导市场的发展;奥尔森提出的“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强调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对市场运作发挥着基础性保障作用;陈友华将“市场型政府”的概念用于对国内政府行动的分析,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市场型政府的角色,突出体现在效率优先原则指导下的公共资源配置行动,进而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向与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向呈现一致性。
  这一类研究揭示了地方政府的行动策略及内在逻辑,特别是对政府处理与市场组织关系过程中的行动逻辑极富洞见,但大多是单向度的研究,即侧重于分析政府介入市场运作对于市场发展的影响,而对政府引入市场机制的动机以及行动策略则缺乏讨论。此外,上述理论分析忽视了外部环境对于地方政府行动策略的影响,将地方政府行动从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剥离出来。事实上,地方政府为什么采取效率合作行动、通过何种方式实现与市场组织的合作,与其所处社会环境中的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笔者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运用组织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从地方政府所处的组织环境出发,对SZ市地方政府寻求与市场组织达成效率合作的现象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地方政府行动的组织基础以及内在逻辑。
  三、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双重约束下的地方政府行动策略
  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地方政府的合作策略是组织机制及其内在张力约束下的理性选择。组织在行动过程中需要遵循两种机制: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由于出发点不同,两种机制对组织提出的要求往往存在冲突:效率机制要求组织行动符合最大化原则,合法性机制则要求组织采取“广为接受”的行动方式。地方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活动中,为应对不同的组织机制及其内在张力,通常会对自身行动采取适当变通,从而在满足合法性要求的同时,实现有效率的发展。
  (一)效率机制约束下的政府行动
  在组织运作过程中,效率机制通过最大化原则对组织行动进行约束。“效率最大化”包括两个要素:一是组织行为的合目的性,即组织行为实现预设的结果;二是组织行为的合效率性,即组织行为的结果是在资源耗费最少的条件下取得的。
  效率机制对组织行为的约束,主要通过两个层面发挥作用:第一个层面是通过组织本身对技术环境产生认同,树立合目的性和合效率性的组织目标,实现效率最大化的组织生产;第二个层面是组织中的个体尤其是决策者对技术环境产生认同,在这里,效率机制的合目的性和合效率性是对于决策者而言的,通过决策者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设定,左右组织的行为策略。
  尽管与企业在组织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地方政府在运作过程中同样会受到行政效率的驱动,进而在公共基础建设中追求最大化原则:一方面,政府会选择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资源投入较少的开发模式,同时尽量避免繁复的行政程序,从而保证政府工作的合效率性;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方式的选择还要考虑到预期目标能否充分实现,即保证政府工作的合目的性。正如一位政府工作人员所说:单纯靠政府力量,那就是要走土地整备的程序(进行征收),政府就得做一系列的、相当复杂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各个部门的分工、制订具体的征收实施方案、土地的确权,还有房屋的征收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征转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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