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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期

合法性约束下地方政府合作效率的达成/曹方源 付少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曹方源 付少平 日期:2018-04-03 16:10:55
与J公司的合作征收意向刚刚达成,旋即又陷入“合法性”的困境之中。首先,J公司在开展B小区房屋征收工作时,尚未获得行政许可,动员工作因此遇到很大阻碍;其次,在SZ市公共基础建设项目中,政府与市场组织的合作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支持,致使合作行动遭到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
  案例中,L区政府寻求与开发商合作完成公共基础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公共基础建设作为向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活动,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质。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此类项目应当由政府作为主体负责实施,但在这里,政府选择了与市场进行合作的行动策略。事实上,近年来地方政府将市场要素引入城市公共建设领域的现象越来越普遍。[1]基于上述现象,笔者拟通过组织社会学的视角,对地方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中所采取的行动策略进行研究,试图探究两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行动策略的发生机制是什么,二是地方政府行动的运作过程遵循着怎样的行动逻辑。
  二、地方政府行动的社会学研究:文献回顾
  当前对于地方政府行动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地方政府行为驱动力的相关研究,即地方政府特定行动策略的产生机制;二是对地方政府行动及其内在逻辑的研究,即地方政府行动的具体形式和路径选择。
  学者对于地方政府行为驱动力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解释路径:第一种路径关注宏观社会结构对于地方政府行动的影响。如,孙立平(1996)运用“蜂窝状社会结构”概念解释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变通行为,认为正是这种社会结构引发了集权型的体制与不完备的技术手段之间的冲突,进而为地方政府发挥相对独立性提供了自由空间;李军杰(2005)提出“委托—代理”体制,认为这种科层制的关系是地方政府代理行为变异和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必备条件。第二种路径则从微观层面出发,关注政策激励对地方政府决策者行动的驱动作用。如,周雪光(2005)提出,干部晋升制度可能诱使政府官员关注任期内的短期政绩,进而采取逆向软预算约束的行为策略;周黎安(2004)提出“政治锦标赛”理论,强调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机制对地区间政府经济竞争和互动的影响,同时认为“行政发包制”赋予基层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会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做出独立决策行为。第三种路径将经济激励作为地方政府行动的重要推动力,具有代表性的是陈抗等(2002)的观点。他们认为,国家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集权,加剧了地方政府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的行为转变。
  这些对于地方政府行为驱动力的研究,从不同侧面阐释了地方政府行动策略的发生机制,但对于政府行动运作规律的分析,即地方政府如何采取行动则缺乏详细的说明,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行动策略及其内在逻辑做进一步的探究。
  地方政府行动策略及其内在逻辑的相关研究成果颇丰,特别是在处理与市场关系的过程中,政府的行动策略及运作机制颇受学者的关注。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戴穆珍提出的“地方法团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与地方企业结成法团组织,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企业的发展。相关的研究还有沃尔德“政府即厂商”的观点,即政府不但借助政策、法规等间接方式对市场进行管理,还会直接介入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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